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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按要求将《关于天目湖保护区入湖船舶实施总量管控的实施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25日。
关于天目湖保护区入湖船舶实施总量管控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天目湖的保护,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溧政发〔2018〕14号)相关要求,现就天目湖保护区入湖船舶实施总量管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天目湖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坚持以“环保为先、综合防治、齐抓共管、促进发展”为原则,严格落实天目湖保护区入湖船舶总量只减不增、体积改大为小、能源改油为电的管控措施要求,切实保护好全市人民的大水缸,促进天目湖绿色健康发展,为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生态支持。
二、工作举措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0年12月底前)。
对天目湖保护区入湖船舶的类型、数量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所有船舶的入湖时间、所属单位、船舶使用功能及办证情况等,并对船舶是否适航、是否符合船舶防污染要求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分类编排,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天目湖镇政府)
(二)集中专项整治(2021年6月底前)。
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属地镇及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集中整治,对不同类型船舶进行查处和规范完善。
1.对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和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且仍在航行、使用的船舶,依法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天目湖镇政府)
2.对从事渔业捕捞的无证船只(无渔政部门颁发的船舶证书),或虽持证但船龄已达报废年限的,责令停止作业,依法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天目湖镇政府)
3.对属于农用船只性质且未办理合法手续的,依法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天目湖镇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对属于管理部门自用的公务船舶,要求限期规范完善手续,逾期手续完善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文广体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天目湖镇政府等)
5、对入湖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收集处置系统不齐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天目湖镇政府等)
(三)船舶总量管控(长期落实)。
以《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实施时间2018年3月1日为旅游船舶总量基数,保持入湖船舶总量只减不增,《条例》实施后新增入湖游船按照总量控制、“增一退一”的原则进行落实,同比例报废核减现有船舶数量。自文件印发后,对新建、改造(淘汰旧船后)入湖船舶全面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1.游船管控。从事旅游客船、小型快速客船等旅游运输经营服务的,入湖船舶应当报经天目湖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体和旅游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上级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船舶新建或改造检验;对旅游企业现有船只实施“大改中”“油改电”工程,未批先建的一律禁止入湖。
2.渔船管控。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入湖船舶应当经报经天目湖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渔政部门申请检验发证,对现有作业船只逐步淘汰、并进行提档升级,未批先建的一律禁止入湖。
3.农用船管控。从事农业生产生活的,入湖农民自备农用船应当报经天目湖管委会、属地镇政府审核同意,并办理有关船舶证件和喷刷标识,对现有农用船逐步淘汰、并进行提档升级,同时对其使用范围作出规定,未批先建的一律禁止入湖。
4.公务船管控。公安、消防、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入湖公务用船尽可能采用电动船只,并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船舶检验并取得合法有效船舶登记证书,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入湖。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入湖船舶进行检查、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处置,确保入湖船舶管控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体和旅游局、天目湖镇政府等)
四、其他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入湖船舶管控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水源地保护的市领导任组长的天目湖入湖船舶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天目湖镇及交通、水利、农业、环保、文广体和旅游局等市政府职能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会商入湖船舶管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加强联合管控。入湖船舶类型较多、性质不一,加强入湖船舶管控必须统一口径、目标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管控信息联通机制,开展联合监督行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船舶,减少入湖船舶总量,提高船舶防污染能力,使天目湖水域始终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3.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电台、报纸、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保护天目湖的重要性和入湖船舶管控的必要性。加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4.建立问责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生态为本理念,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严格把关、严肃查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对敷衍塞责、尽责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纪委监委介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