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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溧城街道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以“法治乡镇(街道)”创建为载体,以夯实普法基础为重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素质、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依法治镇(街道)、依法治村,多层次、全方位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一)科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按照《中共溧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计划》和《溧阳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制定溧城街道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始终把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推行“两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建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张磊、办事处主任樊宇盛任组长,政法书记周乙君为副组长,“一办六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对照“两制”要求,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人员定岗、定人、定责,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不依法”“乱作为”的情况发生,对于违规违法执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经济处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督查机制。除每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行政执法的情况外,溧城街道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和街道人大工委还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督查,促进了溧城街道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开展。
(三)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监察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等方面的学习,组织街道行政事业人员参加省“万人学法”竞赛普法考试,通过率达100%;组织党委中心组学法4次、公务员学法4次、律师讲法17场,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2场次。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一)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先后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核查、行政工作人员行为守则、财政财务管理、行政违法责任追究等各项相关制度,并在街道人大工委、纪工委组成的督查小组督促下严格实施。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对行政执法部门例行工作检查,强化了“两制”制度的落实。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管。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报送备案,主动接受上级监督。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专项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研究形成清理结果,及时上报清理情况。结合街道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对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宣传解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街道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走得更加稳健、规范、科学。参与建立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5大法定程序。强化街道办事处合同管理,突出涉及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等重大合同的审查,加强政府合同风险防范和控制。
(二)全面实施法律顾问制度。街道、各村(社区)全部设立法律顾问,落实《溧阳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工作报酬支付办法》《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考核办法》等制度,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化建设。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文件审查、合同谈判、专家论证等重大涉法事项的处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力支撑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派出所、自然资源局溧城分局、城管中队等行政执法部门,都把办事制度(包括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实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把严格执法作为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所有行政村实行村务公开“全覆盖”,重点公开村级财务、宅基地审批、项目建设、经济合同承包等内容。
(二)开展行政执法督查。街道人大工委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中专门排定行政执法督查计划,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人大代表对各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评议。
(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做好公开工作。2021年,回复网站部门信箱12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5条,街道动态124条,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今年共承办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5件,均由承办的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案案有回复,办复率达到100%,各位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结果普遍感到满意。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严格履行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复议活动,对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都坚持重证据、重依据,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矛盾纠纷的意愿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进一步完善“百姓议事堂”工作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百姓议事堂”建设的工作意见》,确定重点推进的示范村,组建百名调解专家库,召开现场推进会,实施“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完成市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贯标工作,建成“一个门进、集中受理、分头办理、一揽子解决”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今年以来,街道没有因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不及时引发的纠纷激化、民转刑及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普法与法律宣传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扩大法治宣传公益广告覆盖面,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法律十进”活动,各行业、部门开展的“谁执法谁普法”活动影响不断扩大。通过溧阳时报、文明溧城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征集建议,组织相关单位赴外地学习主题公园建设工作,干部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