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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相关单位:
根据溧阳市安委办关于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溧城街道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溧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防松懈、防反弹、防事故,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频繁,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根据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安排,从即日起在街道范围内部署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防范,排查整治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重点治理内容明确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牵头部门:街道经济发展局、街道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办)
1. 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是否设紧急切断阀;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查,冬季易冻结的危化品储罐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有防凝、防冻措施;安全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仪表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是否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3. 企业是否存在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运行,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擅自在生产现场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
4. 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
5.电子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存在销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外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生火做饭等问题。
二、城镇燃气(牵头部门:街道经济发展局)
1. 是否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检查建档,是否对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更新改造方案。
2. 是否编制完善本地区燃气保供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根据缺口等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有序压减;是否做好停复气通知公告,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用户停复气期间安全指导。
3. 是否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4. 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5. 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保护装置、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6. 是否运用电视、网络和移动客户端等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
三、两客一危一货(牵头部门:街道道路交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通运输局溧城中队)
1.“两客一危”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针对冬季运输安全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培训;是否针对冬季运输特点按规定强化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包车标贴。
2.“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3. 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规的车辆出场情况。
4. 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装货人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是否加强部门联动检查执法,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反禁令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自建房(牵头部门:街道建设局)
1. 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数据录入是否真实完整,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是否按照省明确的9种重点自建房,推进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2. 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3. 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隐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标。
4. 是否存在破坏房屋结构、违规加层超载、危房仍然住人等现象。
5. 是否推进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是否针对大风、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做好城市低洼、临河地段自建房房屋安全防范工作。
五、建筑施工(牵头部门:街道建设局)
1. 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2. 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
3.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4. 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六、消防(牵头部门:街道各辖区派出所)
1. 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场所、养老院、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 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后,是否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3. 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4.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5. 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是否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6. 是否组织开展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综合治理,是否存在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防火分隔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冷库和储存瓶装液化气等现象。
7. 是否定期巡查巡护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是否组织对林下可燃物进行常态化清理,“树线矛盾”是否按期闭环整改到位,森林消防蓄水池水位是否保持正常,物资储备和扑火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配备到位。
七、水上交通(牵头部门:街道道路交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通运输局溧城中队)
1. 水路运输企业及船舶是否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规定,是否遵守寒潮大风和大雾、局部团雾等特殊天气条件下交通管制要求;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AIS、VITS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故意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
2. 船舶是否存在不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桥区水域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超高航行等行为;涉水工程是否存在超许可时限、超许可区域施工,施工船舶是否存在违反禁限航规定航行作业等行为。
八、中小型工业企业(牵头部门:街道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办)
1. 仓库内是否使用明火,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可燃材料仓库内是否设置配电箱及开关;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 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厂房、仓库周边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4. 是否向具备危化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是否取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建立危化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
5. 是否规范存放危化品,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作业现场当天未使用完的危化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置,是否随意放置在生产现场。
6. 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设备设施,是否为其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件。
8. 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出租方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附属设施设备,是否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确各承租方的职责,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9. 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0. 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港口、文旅、电力、渔业船舶、农机等行业领域冬季专项治理行动,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治理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序时进度,加强情况调度,跟踪督办问效,确保风险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每月19日前向市安委办书面报送冬季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报告。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梳理总结百日攻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针对冬季防范重点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切实摸清底数、堵塞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常州和溧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安全警钟时时敲响,安全防线处处设严,切实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要拧紧责任链条,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紧盯重点问题强化治理、一抓到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开展专项督查。三要严格监管执法,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规依章操作。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布执法典型案例,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四要加强考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冬季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