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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和溧阳市《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区(镇)部署安排,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在全区(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溧阳市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底线,落实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上级督导、巡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部署安排,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一)全面自查。各村(居)要从“块”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和充电管理。物业管理部门要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抄告督办机制;要加快推进、实施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按照小区实际需求增加有效供给并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要将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库)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类建设内容。5月20日前,各村(居)要将本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缺口情况以及分年度建设计划报政府。二是排查居民将自建房对外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租住情况。重点是住宿人员达到10 人及以上或人均租住面积10 平方米以下的自建房、租用居民自建房从事违法违规“散乱污”“小化工”生产经营等情况。各村(居)要按《关于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溧安办〔2022〕29号)要求及时将排查情况报政府,并督促居民和租用方加强火灾事故风险防范。
(二)专项检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宗教、中小学、经济发展、派出所、民政、资规、规划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社会事务、应急、市监、环保、消防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三管三必须”不落实、新业态新经济监管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企业、重要环节和重点区域,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
(三)综合督查。区(镇)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对各部门和单位推进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反馈给各部门和单位进行强化整改、解决大检查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通知上级有关大检查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推进大检查各项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督导检查组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整改抓提升,不断提高本村(居)、本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在综合督查的基础上,对问题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区域、领域开展进驻式巡查,压紧压实责任,全面整治问题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对标对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党(工)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党(工)委必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必须制定党(工)委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
2.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开展考核评价;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党(工)委、管委会(政府)领导班子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述职内容。
4.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重点内容。
(二)管委会(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5.管委会(政府)必须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制定管委会(政府)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
6.管委会(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和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协调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7.其他领导定期听取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8.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作,确保机构、人员配备到位。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9.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并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
10.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1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完善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或分工。
12.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等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13.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实施。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15条硬措施,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提出工作要求,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在责任体系、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制度机制、风险防控等方面集中攻坚解决,要综合施策、建章立制,拿出实用管用的硬措施、硬办法,推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
14.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15.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6.是否及时组织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7.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18.是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19.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
20.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各企业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要坚持立查立改、标本兼治,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动态调整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1.各有关部门是否落实《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燃气两个集中整治,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22.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按规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各有关部门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并推动协调解决。
23.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
24.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
25.是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并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26.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
27.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
28.是否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29.国企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惩处。
(九)劳动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3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31.各有关部门是否对违法用工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国企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2.是否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33.各有关部门是否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客车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等问题。
34.是否加大对打非治违的曝光警示力度,发挥威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35.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等行为。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36.各有关部门开展监管执法时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是否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合并处罚。
37.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
38.各有关部门执法中是否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交叉检查,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39.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电、断路、围护警示等措施。
(十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40.监管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
41.是否按要求组建安全监管队伍,按照要求开展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
42.是否加强专业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
43.是否持续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不断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
44.是否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奖励制度。
(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
45.是否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46.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
47.是否将瞒报、谎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8.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9.是否能够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管理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50.是否加强集中隔离点等各类防疫场所建筑质量、消防、电气安全管理。
四、推进措施
结合区(镇)工作实际,以年度工作要点为抓手,扎实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一)学习宣讲深化行动。一是6月底前,召开理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学习报告会,各部门各单位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筑牢领导干部安全发展思想基础。二是开展“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专题宣讲,将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精准传达到管理一线。三是持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活动,深入企业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二)工作责任压实行动。一是研究制定2022年度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及细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述职内容。二是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三是适时调整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厘清安全监管责任。四是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等内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的落实。
(三)风险隐患治理行动。一是聚焦“三年大灶”2个专题7个专项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对重点企业、单位以及重要场所、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台账清单,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二是围绕溧阳市两办《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抓好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两个集中整治以及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防范、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农村桥梁安全、重大工程、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危污乱散低”治理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三是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出现的物流受限、生产经营不连续、岗位配置不完整、跨岗补位不稳定、教育培训不到位、设备操作不熟练等突出问题,以及潜在的超时、赶工、超负荷等违规行为,叠加设备频繁开停车、员工心态不稳定等风险隐患,加强检查督查和指导帮扶。
(四)精准执法联合行动。一是全面落实“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理念,编制执法计划,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提升执法效能。二是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坚持行政执法与专项整治深度融合,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三是综合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联合执法,推进信息共享,健全监管执法、行政审批、技术服务等多方面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及时发现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规范事故调查处理行为。
(五)安全防范强化行动。一是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聚焦高温、台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聚焦疫情防控这一特殊因素,聚焦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提出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二是严格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消防救援队伍加强值班备勤,落实前置力量,强化实战演练,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六)应急队伍提升行动。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委办运行机制,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二是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厘清条线职责,充实一线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镇长)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导组,下设各行业领域督导小组。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分工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整改问效。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手段,推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三)做好工作统筹。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配备专家力量,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要充分发挥新型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配合上级督导检查,做好现场对接,严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并形成各阶段工作报告报送安委办,安委办将定期汇总通报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照本方案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工作,对不履行监管责任、不落实检查任务、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跟踪整改进程等行为,区(镇)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党纪政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导组各行业领域分组安排
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导组各行业领域分组安排
分组
督导行业领域
带队领导
参加部门
第一组
冶金等工贸企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使用
陈松涛
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二组
消防(含电动自行车火灾、住宅小区消防、工业区消防、自建房出租重大火灾风险治理)
王玮东
上兴派出所、上沛派出所、消防中队、中兴公司、物管办、各村(居)
第三组
特种设备、食品卫生
市监上兴分局
第四组
建筑施工(含非受监)
潘春涛
规划建设局、中兴公司
第五组
既有建筑、拆迁施工
汪九龙
蒋有明
规划建设局、中兴公司、征收中心
第六组
城镇燃气
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监上兴分局等
第七组
道路交通运输、校车
上兴交警中队、上兴交通执法中队
第八组
旅游、文博场所、宗教场所
张成新
柏诗旻
曹山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局、上兴派出所、上沛派出所
第九组
养老机构
陈 雁
社会事务局、上兴派出所、上沛派出所、消防中队
第十组
森林防火
蒋克春
农村工作局、国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