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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防汛安全,消除管理单位缺失现象,进一步强化我镇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明确管理单位及主体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提升水库运行管护和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苏政办〔2021〕73号)、《溧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要求各有关镇(街道)落实小水库管理单位的通知》(溧防发〔2022〕2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明确上兴镇农村工作局为上兴镇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履行小型水库管理职能,实现专业化管理。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