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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充分发挥村级资金利用效率,同时壮大集体经济,现制定经开区(上兴镇)村级资金财政托管办法,希遵照执行。
一、各村在农村工作局双代管账户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并且半年以上不需动用的资金可以托管。
二、资金托管由农村工作局、各村和政府签订托管协议;各村委托农村工作局将资金划到财政分局账上。
三、财政分局参考银行贷款同期年基准利率(具体标准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向各村支付资金有偿使用费。实行一年一结,由财政分局将利息付至各村双代管账户。
四、各村如果需要使用托管资金,需提前15天向财政分局申请,待财政分局同意后安排资金。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资金托管协议
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资金托管协议
甲 方: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乙 方: 行政村
丙 方:溧阳经开区农村工作局
为了充分发挥村级资金利用效率,壮大村级经济,同时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经甲、乙、丙叁方协商,就资金托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丙方双代管账户余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半年以上不需动用的资金可以委托甲方托管。
二、资金托管由甲、乙、丙三方签订托管协议;协议签订后由乙方托丙方将资金划到镇财政账上。
三、财政按银行贷款同期年基准利率支付资金有偿使用费,使用费一年一结,由财政分局将利息付至乙方在丙方双代管账上。
四、乙方如果需要使用托管资金,需提前十五天向甲方申请,待甲方同意后安排资金归还。
五、本协议经甲、乙、丙叁方及签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由叁方商定补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 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