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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区(镇)机关各部门党支部:
现将《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上兴镇)党工委(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溧阳市上兴镇委员会
2022年10月1日
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上兴镇)党工委(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工委(党委)会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议事决策原则
第二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切实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
第三条 自觉践行“两个确立”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拥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坚持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坚决落实“532”发展战略,奋力打造“接轨南京第一城”,助力全市苏南绿色崛起品质城市建设,以实际行动为“勇挑大梁”多作贡献。
第五条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常州市委、溧阳市委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始终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六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常州市委、溧阳市委决策部署与紧密结合经开区(上兴镇)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统一起来,积极探索,勇于争先,及时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党工委(党委)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增强区(镇)党工委(党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第八条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勇于自我革命,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九条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坚持党委领导和支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坚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办事。
第三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十条 党工委(党委)会议围绕以下职责开展议事决策:
1.讨论决定区(镇)“三重一大”事项;
2.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内奖励或处分,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等工作;
3.讨论决定区(镇)管公职人员的选拔、推荐、教育、培养、调配、专核、奖励,以及违纪和需问责行为的处理等事项;
4.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
5.交流区(镇)党工委(党委)工作;
6.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要求;
7.其它应由党工委(党委)会议集体研究或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决策前的协商和酝酿
第十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为主线贯穿全过程。党工委(党委)会的会议议题由区(镇)党工委(党委)书记确定,提交议题须同时提交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的 《溧阳经济开发区(上兴镇)党工委(党委)会议题申请表》及书面请示材料,由区(镇)办公室汇总并报党工委(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办公室应于会前 1-2 天做好会议通知工作,会议的有关材料(干部任免和处理的材料除外)应同时送达。除突发事件、紧急事项外,党工委(党委)会讨论决策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
第五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党工委(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三条 党工委(党委)会由区(镇)党工委(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工委(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人员为区(镇)党工委(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列席人员为区(镇)办公室负责人等。根据议题事项涉及的内容,非党工委(党委)委员的(区)镇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会前已审阅了会议的有关材料,可以发表口头或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党工委(党委)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党工委(党委)会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或决议,可采取口头表决或无记名票决等方式。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委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表决根据相关决定、决议形成会议决议复核单。所列议题由相关党委委员或列席人员汇报情况。党工委(党委)会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作出决定。
第六章 决策的执行监督和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党工委(党委)会应形成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有关人员记录在专门记录本上。会议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会议记录人员签字确认,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应完成《溧阳经济开发区(上兴镇)党工委(党委)会议记录复核单》。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应存档保存。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要求回收的材料带出会场。会议研究事项除经同意可以对外公布外,一律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对违反保密纪律要求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中共溧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中共溧阳市上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上级政策文件与本规则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