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速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稳保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居委会。
二、考核指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考核指标为各村(居)累计参保人员中2022年续保人员及2022年新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各村(居)任务指标附后。
三、考核时间
考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
四、考核奖惩办法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2022年度农村定额补贴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报酬挂钩,完成得基本分10分,多完成1%加1分,少完成1%扣1分,以此类推,加扣分均不突破基本分。
2.缴费人数奖: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每完成1人奖励2元,超额1人奖励10元。
3.缴费进度奖:对率先完成的村(居)进行表彰奖励,以完成时间先后为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其他按时完成的村(居)每村奖励500元,未完成的不予奖励。
4.奖励资金由镇财政专项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各村(居)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置专人定职定岗,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深化政策宣传。各村(居)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把握关键环节,不断提升居民参保意识。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将群众关心的问题解释透彻,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主动缴费。
(三)严格督导考核。镇人社中心切实加强对村(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反馈、进度定期通报、督查制度,切实抓好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上兴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
上兴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2022年任务数
备注
1
陶村村
320481026017
250
2
余巷村
320481026022
450
3
赵沛村
320481026023
350
4
练庄村
320481026007
5
上城村
320481026014
50
6
上兴村
320481026015
150
7
老河村
320481026006
8
永和村
320481026021
600
9
步村村
320481026001
520
10
涧东村
320481026005
400
11
分界村
320481026004
100
12
万家边村
320481026019
500
13
沛民村
320481026011
120
14
东塘村
320481026003
440
15
桥东干村
320481026013
16
毛家村
320481026009
460
17
缪巷村
320481026010
18
祠堂村
320481026002
19
汤桥村
320481026016
20
蒲村村
320481026012
550
21
龙峰村
320481026008
22
吐祥村
320481026018
23
圩庄村
320481026020
24
上兴居委会
320481026037
30
25
上沛居委会
320481026024
合计
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