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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镇(区)机关单位及相关部门人员
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高峰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局、办,各条线部门:
根据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求和部署,镇(区)机关单位及相关部门人员要发挥禁放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禁放管控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推动贯彻落实,结合镇(区)机关单位及相关部门实际,经研究,现就组织镇(区)各单位、部门人员参与高峰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时间
重点参与高峰期管控,根据总体方案和禁放实际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月15日共设6个重要时间节点,分别是
1月31日(除夕)、2月1日(年初一)、2月4日(年初四)、2月5日(年初五)、2月8日(年初八)、2月15(正月十五)等高峰管控重要节点。
(1) 1月31日16时至2月1日1时;
(2) 2月1日6时至9时;
(3) 2月4日19时至2月5日1时;
(4) 2月5日6时至9时;
(5) 2月8日6时至9时;
(6) 2月15日17时至22时;
二、组织方法
(一)深入包片区域开展禁放管控工作。组织镇(区)机关单位及相关部门参与禁放管控工作,实行包片责任制。各包片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包片区域内的禁放管控工作,与包片区域内村(社区)、物业公司结对共管,共同做好包片区域内住宅小区、村庄、沿街商铺的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监督包片区域内村(社区)、物业公司落实禁放管控任务。
(二)在居住地村(社区)参与禁放管控工作。全面动员机
关单位及相关部门人员投入到禁放管控工作中,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参与居住地村(社区)或邻近村(社区)、网格的禁放管控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峰管控重要节点抽调工作人员参与禁放管控,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紧盯重要节点,科学合理安排,强化职责履行,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要积极沟通协调,于1月27日前与包片区域内的村(社区)、物业公司完成对接工作,组织人员到包片管控区域开展禁放管控工作。
(二)掌握工作方法。在高峰管控期,主要对管控区域进行巡查,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发现区域内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或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的立即报告派出所、应急办、城管等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要教育参与人员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矛盾冲突,保证人身安全。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 25日
天目湖镇(区)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