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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健全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构建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社会化监管体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镇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溧政办发〔2016〕46号)、《溧阳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补助办法》(溧食安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办实际,制定了《溧城街道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及财政补助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
(一)不得泄露不利于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协管员(信息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三)不得接受或者向被巡查服务对象索取财物等好处;
(四)不得刁难、报复巡查服务对象,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不得与巡查服务对象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 采取粗野蛮的巡查服务方式 不得故意习难侮辰 打骂巡查服务对象;
(六)因协管员违纪造成行政相对人财产损失的(不含因违法生产经营被行政机关没收处罚等费用),由协管员自己承担责任。
二、信息员、协管员考核及经费补助
根据市食安办年终考核计划,由溧城街道办食安办牵头,会同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补助及年度绩效奖惩的依据。
溧阳市溧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