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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相关单位:
根据溧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稳定攻坚月相关会议精神要求,现将《溧阳市2022年安全生产攻坚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溧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城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攻坚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切实担起“勇挑大梁”的重大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牵头部门:街道统战部门,共5条)
1.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日常学习内容。
2.场所落实消防、燃气等重点安全制度、应急值守、巡查检查以及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等情况,场所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燃气设备、消防灭火器材等设备是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各类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水源、报警器等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以及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场所的用气区域是否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村(社区)全告知书和安全用气手册等。
3.场所每月落实隐患排查的台账登记以及销账工作。
4.场所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事故、逃生自救技能培训。
5.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严格落实审批、核定人数等相关属地防疫要求。
(二)电力领域(街道经济发展局、城郊供电所,共6条)
1.防火检查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2.隐患排查机制运转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隐患治理推进情况,未整改隐患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老旧设备设施、变电站通信电源等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情况。
3.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应急演练及培训开展情况;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应急值班工作落实情况;应急队伍建立,以及应急装备、物资维保情况。
4.安全设施配置、保管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规范齐全, 设备、材料、机械种类、健康状态标识,安全警示牌配置、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工器具帐、卡、物是否相符。
5.输变配电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季节性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突发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6.设备运维和专业化巡检情况。重点检查设备巡视质量、设备运维、故障处理等流程是否规范;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是否及时修订、更新;设备主人制度及变电运维一体化工作落实情况;变电站站容站貌整治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集控站建设及变电站监控业务移交推进情况。
(三)教育安全领域(牵头部门:街道社会事业局,共7条)
1.完善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 是否落实校园全员安全责任, 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
2.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危化品管理是否符合“五双三防”要求。是否放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急救用品,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实验产生的废渣、废液是否统一收集、贮存、处置。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筑物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消控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高层建筑、学生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物资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易发多发部位消防是否开展日常巡查并记录。学校是否设置规范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消防应急灯是否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规范的场所并集中充电,充电场所是否安装触电保护器或定时供电器装置。
4.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校门前交通疏导和“护学岗”开展情况。学校是否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是否开展拒绝“二不一乱”安全文明提升行动,有校车的学校是否开展校车安全教育。使用校车的学校是否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学生乘车信息台账;校车是否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管平台;是否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5.校园安防情况,实体围墙高度是否不低于2米,开放式围墙须安装电子围栏且高度不低于2.2米,有无下沉、开裂、倾斜、锈蚀、缺损;建筑外墙有无脱落,有脱落现象是否及时铲除;走廊护栏高度是否超过1.1米。学校高层建筑物等有无避雷装置;校内运动场和道路是否平整, 有无破损, 体育设施、幼儿园活动器材安装是否牢固;校园低洼地带、易滑坡地段以及池塘假山等区域是否设置明显的预警提醒标识和救生设备;校内电梯和食堂餐梯是否定期安检。学校是否对在建项目或校内危房隔离管理并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定期检查学校燃气使用安全;是否对学校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明确安全责任条款。
6.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交通安全等安全教育进课程、进课表、进课堂工作。学校是否组织学生使用常州市安全教育平台开展安全专题学习。班主任、任课教师是否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
7.校园应急方案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对师生开展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四)建筑施工领域(牵头部门:街道建设局,共4条)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配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保存安全检查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人员入场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包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是否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环保装置落实情况,是否采取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排水设施、排水通畅、无积水, 材料码放整齐、标明名称、规格,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是否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采取防火措施,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
4.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防护设施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搭设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系统是否采用同一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线路及接头是否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线路是否设短路、过载保护,线路截面是否满足负荷电流,配电系统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是否达到三级,是否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施工现场是否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相关部门是否组织验收。
(五)自建房领域(牵头部门:街道建设局,共9条)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位于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 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六)燃气领域(牵头部门:街道经济发展局、街道建设局,共8条)
1.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等情况。
2.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情况,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管道等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
3.推进瓶装燃气企业市场整合,会同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应急等部门联合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
4.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与用气单位(用气人)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使用燃气的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
7.开展灶管阀产品市场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企业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10月1日前用气单位灶具软管更换硬管整改到位。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
8.对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
(七)民政服务机构领域(牵头部门:街道社会事业局,共3条)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消防审批手续和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配备和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整改火灾隐患。
2.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原料采购管理,加工过程控制,餐具清洗消毒及设备设施维护。
3.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设备档案及人员档案管理,锅炉安全,压力容器和管道安全,电梯安全。
(八)森林防火领域(牵头部门:街道农村工作局,共6条)
1.防火责任落实情况,防火责任状签订、防火会议召开、护林员管护地块落实等。
2.防火宣传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情况,防火宣传牌和语音播报器的数量及维护、对易引发林火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管控。
3.野外火源管控情况,对野餐露营和农事用火的管控及措施。
4.防火值班值守情况,领导带班情况、到岗到位情况、值班记录情况、火情记录情况。
5.扑火器具的储备及维护情况,按标准储备防火物资、防火器具能否正常使用、定期维护情况。
6.应急扑火队伍建设管理情况,资金保障、人员数量、日常训练、应急演练等。
(九)生态环境领域(牵头部门:街道应急和生态环保办,共4条)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单位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及演练。环境安全应急物资管理、救援队伍及人员管理、环境应急培训等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2.涉危涉重管理重点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危废处置单位、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涉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企业等重点单位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3.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0焚烧炉等六大类重点污染防治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评估工作进行检查。
(十)公路基础设施运营领域(牵头部门:街道道路交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通运输局溧城中队,共2条)
1.农村公路危桥按要求实施改造或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2.临水、高路堤、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十一)“两客一危一货”领域(牵头部门:街道社会事业局、交通运输局溧城中队,共8条)
1.督促旅游客运企业所属车辆实施车辆安全例检并依法取得包车标贴。
2.督促旅行社对旅游包车的资质进行查验;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合理安排时间和行驶路线;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3.督促“两客一危”企业所属车辆全部安装符合标准规范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并接入行业监管平台;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理;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4.督促“两客一危”企业在运营出发前按规定进行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
5.督促客运站经营者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制度(“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要求危险货物装货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 (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
7.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罐体检验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进行检测;未取得罐体检验合格证。
8.督促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格的车辆出场情况。
(十二)城市公共交通运营领域(牵头部门:街道道路交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通运输局溧城中队,共3条)
1.城市公交运营单位加强驾驶员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
2.城市公交运营单位定期开展车辆检验检测管理和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管理。
3.城市公交运营单位对线路开展安全评估,特别是按规定开展临崖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检查。
(十三)水上交通领域(牵头部门:街道道路交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通运输局溧城中队,共7条)
1.载运危化品船舶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船舶配员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船员不得存在违法任职等行为,不得存在船舶缺员两人以上的(含“有人无证”和“小证大用”)问题。
3.水路运输企业所属船舶在企业《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营运内进行;企业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企业营运的船舶代而不管的现象;企业所属船舶按规定使用AIS、V1TS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4.水路运输企业按要求建立船舶清单和点验工作台账,对涉海违法运输等行为船舶按要求立即召回;对停航、灭失拆解、不再从事水上活动、其他去向用途等船舶按规定注销船舶相关证书。
5.桥区水域设置桥区水域标志标识,对需要设置防撞设施的桥梁设置防撞设施。
6.航道航标正常发光,护岸无坍塌影响通航的情形。
(十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牵头部门:街道道路交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通运输局溧城中队,共9条)
1.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的行为;是否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
2.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等必须如实记录。
3.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履行项目开工条件核查。
4.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监理单位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5.施工单位要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要办理使用登记证;移动模架、液压爬模等需验收后使用。
6.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7.特种作业人持证上岗;配置符合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8.危险作业场所、交叉道口、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标牌。
9.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十五)商业场所和加油站领域(牵头部门:街道经济发展局,共7条)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标准化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应急培训情况。
6.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关注石材加工集中区以及小食品加工作坊集中区的安全监管、日常巡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全面建立、落实集中区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重要时间结点和敏感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如遇突发情况,立即启动。
7、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和集中区域内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好重点行业领域的长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集中区内的所有企业,从根本上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准,最终实现本质安全。
(十六)文化旅游领域(牵头部门:街道社会事业局,共10条)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火灾、特种设备、极端天气应对等安全应急预案并依案开展演练,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室内场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景区内建设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是否合格;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自查排查是否有效开展落实。
3.景区范围内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玻璃栈道等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有合法经营资质,配备有持证专业人员,是否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是否制定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规范;室内活动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装饰材料、安全疏散条件严重不足、消防设施损坏停用以及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接等。
4.景区易涝点旅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对景区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全面细致摸排,建立隐患清单和台账;是否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警示标牌,明确游客应急疏散引导线路,以及预设应急避险场所;景区涉水项目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旅行社执行《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五不租用”情况,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6.安全措施保障情况,是否有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有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保险投保,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7.建筑结构安全排查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用作等级旅游民宿,既有建筑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情况。
8.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照齐全,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是否完备,是否建立食品留样机制并有效实施;是否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能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9.新业态安全生产情况,密室逃脱、剧本杀项目经营场所是否有建筑安全隐患,设计场景装修布置是否使用大量可燃物、易燃物, 场所内是否有两个以上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10.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情况,娱乐和营业性演出场所酒精溶液、84消毒液、干冰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并实施有效管控。
(十七)特种设备领域(牵头部门:街道经济发展局、市监局溧城分局,共9条)
1.锅炉。高低水位报警装置或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不完整的;改造及重大修理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规范作业的;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随锅炉注册登记的压力管道未进行定期检验的;违规使用未依法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锅炉的。
2.压力容器。违规使用未依法检验、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安全阀未定期校验,爆破片未定期更换的;压力表检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封签不完好的;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保护装置不完整,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超过允许使用参数运行的。
3.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未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未确认介质、压力、温度、充装量等符合要求的;氧气气瓶沾有油脂未处理, 装卸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移动压力容器的连接接头未采取避免油脂污染措施的;充装未经定期检验、非法改装、报废、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气瓶或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应用气瓶或移动压力容器信息化系统进行充装记录的; 易燃、易爆介质充装作业时无防止明火和防静电措施的。
4.压力管道。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管道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长输压力管道和公用压力管道未进行日常巡检的;排查发现的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有严重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未对压力管道开展年度检查,或检查中未对有明显腐蚀的重点压力管道进行壁厚测定的。
5.电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且未采取有效停用措施的;未按周期进行限速器速度校验的;未按要求开展鼓式制动器排查整治,或应当更换松闸顶杆仍未组织更换的;委托无资质单位开展电梯修理、改造、维护保养,维保单位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的;未张贴96333电梯应急救援标识的。
6.起重机械。防爆起重机械防爆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制动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港口码头和交通工程工地等室外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械未安装两种不同形式高度限位装置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
7.大型游乐设施。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未限制身高、体重等不符合安全标志要求人员乘坐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舱门锁紧装置不完好或不能有效工作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按规定进行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的;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或配备应急装备的;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大型游乐设施的。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防爆区域内使用不具备防爆性能叉车的;旅游景区内的观光车辆运行速度、额定载客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行驶路线中存在急弯、深沟等特殊路况时未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提示和保护设施的,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作业过程中未系好安全带的;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的;叉车超高、超宽、超重作业的。
(十八)危化品企业(牵头部门:街道办应急管理办,共10条)
1.涉“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投入使用的。
3.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不能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爆炸危险场所要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
4.涉及液化烙、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液氯钢瓶充装、电子级产品充装除外)。
5.涉及全压力式液化烙球形储罐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的(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烙储罐或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烙储罐除外)。涉及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设置远程紧急切断阀;氯乙烯气柜的压力(钟罩内)、柜位高度要实现在线连续监测;要设置气柜压力、柜位等联锁的。
6.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
7.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8.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
(十九)钢铁企业(牵头部门:街道办应急管理办,共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要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要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不得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要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 装置, 并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十) 粉尘涉爆企业(牵头部门:街道办应急管理办,共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需分开设立。
2.干式除尘系统要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不得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 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要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要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要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要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二十一)消防(牵头部门:街道办应急管理办,共10条)
1.不得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要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2.营业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合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要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不得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保持完好有效,并按规定开展消防检测。
5.不得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杜绝“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要进行严密封堵,不得在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不得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
7.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员工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消防控制室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及时到场并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10.群租房安全检查,包括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是否畅通,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是否到位,群租房内部隔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是否配备足够灭火器且在有效期内,群租房电路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私拉电线或飞线充电现象。
三、工作安排
(一) 深化部署阶段(9月25日前)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细化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攻坚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 检查整改阶段(9月26日-10月20日)
要将企业自查与单位检查相结合,对照行业领域检查项,逐项过关并做好检查登记(附件1),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做好行业监管的基础上,要指导帮助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 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充分总结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整治成果,要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攻坚月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阶段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保大安。
(二)强化整改问效。要坚持安全生产攻坚月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大检查、百日攻坚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要强化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做好工作统筹。街道安委办要定期召开部署推进会, 统筹协调好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行动进度。市安全生产督导组要把安全生产攻坚月专项行动纳入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督导内容,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攻坚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序时进度和工作安排,全力抓好贯彻落实,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实施方案,并于每周四上报工作进度(附件2),专项行动总结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街道安委办,(孙菊芳,联系方式:13915882828,13915882828@139.com)。
附件 1
溧城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攻坚月专项行动检查表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情况
(请各单位根据检查实际填写)
问题反馈
和整改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以上第 条存在的问题,现责令你 (单位)
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 签名: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 2
溧城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攻坚月专项行动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行业领域
派出检查组
检查人数
检查单位数
问题隐患
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整顿
暂扣吊销营业执照
关闭取缔
罚款
移送司 法机关
约谈警示
联合惩戒
一般隐患
已整改
重大隐患
备注: 每周四报送单周数据,数据为上周五到本周四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