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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常州市政府办出台了《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常政办发〔2021〕117号),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到2025年的总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城管〔2021〕152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制定了《溧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积极推动美丽溧阳建设,为建设长三角生态创新示范城市作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五大基本原则为:科学施策,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技支撑,示范引领。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全面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底,城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实现有机易腐垃圾生态处理;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养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大分流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
五、完善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了2021-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八方面的体系建设,主要为:加快建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全面完善分类运输系统、积极推动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学校教育、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收费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各镇(街道)与市相关部门通过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实施成效综合评估、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同五方面深入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