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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常州市首部产业促进方面的地方法规,标志着常州市依法治旅、依法兴旅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夯实了重要基础。现就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常州旅游凭借无中生有、借题发挥的创新精神,持续深化“资源创造型”发展之路,旅游经济主要指标稳居全省前列,全域旅游示范创建水平全省领先,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建设领跑全省。总的来说,常州市旅游业发展“缺不缺、够不够”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但“好不好、精不精”问题日益凸显,面临着业态更新迭代不快、产品不够丰富多元、城市旅游严重匮乏等突出问题。
二、核心思想
当前,常州市正处于建设长三角文旅中轴、打造长三角休闲度假中心的关键时期,《条例》坚持把“促进”作为立法的核心思想,着眼旅游业发展面临的“缺什么补什么”“要什么做什么”等问题,旨在促进和保障全域旅游背景下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旅游产业培育壮大、旅游服务质效提升、旅游市场规范管理等。与此同时,紧扣常州市旅游业发展实际需求,按照切口小、针对性强、精准度高、便于操作的立法要求,对上位法中需要补充、细化的问题做出实施性规定,通过具体条款予以引导和保障,确保与上位法有效衔接。
三、制度设计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主管部门制定旅游专项规划;统筹开发利用自然生态与历史人文资源,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组织实施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公布。
二是深化融合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促进产业融合、产城融合。
三是细化服务举措。统筹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全域旅游智慧服务平台,在游客聚集区建立集散和服务中心,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和方式;将旅游厕所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旅游厕所建设。
四是优化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做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旅游安全联动机制,建立假日旅游预警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旅游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按规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对本区域旅游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旅游统计监测体系。
四、《条例》特色
一是立足常州实际,解决常州问题。《条例》大多数条款的拟定都是针对常州市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尤其是固有难题,从法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二是立足产业前沿,面向未来发展。《条例》考虑了当前全国及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热点问题,将全域旅游、文旅融合、度假区建设、业态发展等植入条例内容,为未来产业发展明确了方向。三是立足发展历史,传承成功经验。《条例》注重对常州市旅游业20年发展经验的总结,并将旅游规划、创新开发等发展经验植入内容,以便在实践中传承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