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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文旅部专门制定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文旅部相关要求,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起草制定了该办法。
目前,江苏省内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7家、省级旅游度假区55家,数量位居全国之首。为高质量推进国家级、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需要进一步规范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完善旅游度假区相关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办法》共有5章24条。第一章提出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依据和原则。第二章对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作出规范。第三章对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集约用地、生态环保等提出要求。第四章明确了省级旅游度假区变更名称及调整边界程序、评价与结果应用等。第五章阐明了省级旅游度假区标识、标牌管理等规定。
《办法》指出,要强调以文化赋能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吸引力;注重绿色发展,突出生态优先和绿色低碳发展;强调文旅融合,业态创新,引导旅游度假区提供更多高品质的休闲度假产品和服务;注重动态管理,对旅游度假区要实行“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并用好评价结果,完善“有进有退”管理机制。
苏政办发〔2022〕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