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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22年市级农机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和奖补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63905/2022-00015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22〕27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22-06-14 发布日期:2022-06-20 废止日期:2023-03-23
内容概述: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文件要求,聚焦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两大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农业生产全产业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加快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更好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农机化发展现状,经研究,现就2022年度农机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和奖补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2022年市级农机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和奖补标准的通知
溧农发〔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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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文件要求,聚焦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两大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农业生产全产业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加快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更好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农机化发展现状,经研究,现就2022年度农机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和奖补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短板弱项,加快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整体水平提升

对全市现有主要粮食作物和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各作业环节装备结构进行提升优化,以补短板、强弱项为目标,以绿色环保、大功率、高性能、特色、复式和智能化农机装备为重点,对2022年部分新购机具装备实施奖励。

(一)新购重点农机装备奖励范围和标准

1.拟安排资金50万元,对新购80马力以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进行每台1万元奖励,提升油菜和稻麦收获能力。

2.拟安排资金40万元,对新购烘干机清洁热源按照省购置补贴标准进行每台1:1奖励,提升绿色农机化水平。

3.拟安排资金10万元,对新购自动导航驾驶辅助系统进行每台0.2万元奖励,提升智能农机化水平。

4.拟安排资金5万元,对新购驱动式圆盘犁进行每台0.2万元奖励,强化农业生态修复,提升犁耕深翻作业水平。

5.拟安排资金5万元,对新购田园管理机(功率≤5KW)进行每台0.25万元奖励,提升丘陵地区设施、果茶机械化水平。

(二)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符合202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有关规定,年内无农机安全隐患未整改现象。

2.自愿申请,填写《溧阳市2022年度重点农机装备购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与购机者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银行账号(一折通)。

3.享受奖励机具,基本配置和参数应与2022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相符或通过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许可,其中田园管理机可参照本地不低于10户以上用户体验或适用性推荐。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以外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机具除外。

4.申请奖励机具及装备年内需投入使用,未投入使用或未开展生产作业的一律不予奖励。

5.年度奖励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镇(街道)初审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核查人机信息吻合度、机具在位率、作业面积等信息,经市级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6.项目实施年度内,设单机奖励标准上限,受制于新购机具数,单项奖励标准按照资金规模同步调整,用完为止。未使用完的资金,在奖励范围内按照序列前后优先调剂使用。

7.严禁虚报套补,一经发现,取消申请对象奖补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两年内不得享受相关政策扶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引导农机服务主体优化布局,扩大覆盖范围,强化农机保障农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一)重要农时农机维修服务保障及田间地头观摩展示

1.拟安排资金10万元,组建4-6支2022年夏、秋农忙期间社会化农机维(抢)修服务队,按两季上门服务维修量进行补助。

2.拟安排资金5万元,组织年度农机新装备展示会、农作物各作业环节单类或综合性机具现场演示观摩、组织年度农机国际展示会观摩等。

(二)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和水平

1.拟安排资金20万元,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农机服务组织1-2家。(建设标准参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由镇(街道)推荐,推荐多于2个的情形下,组织专家组遴选不超过2家。由市农业农村局主持组织验收,先建后补,达标奖补(具体方案另行行文)。

2.拟安排15万元,由镇(街道)推荐,对2022年农机化工作突出贡献的农机服务组织、农业企业进行奖补,每个不超过3万元(主要粮食类、特色类)。

三、支持农机化新技术及新装备试验示范推广应用

(一)拟安排资金16万元,开展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高效平整地、智能化农机驾驶等农机新技术新装备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及农机新装备研发应用。      

(二)拟安排资金20万元,开展果、茶机械化智能化初加工新装备新技术试验示范。

(三)拟安排20万元,开展果、茶园机械化采摘、修剪、施肥、植保等环节新装备新技术试验示范。

(四)实施办法。①示范点自愿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并与示范点签订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合作协议”或制定“推广试验示范实施方案”。②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购置新装备补助、生产资料补助、作业补助、技术指导和生产指导补助、人员劳务及示范演示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和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建设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一)拟安排资金60万元,建设特色农业(种植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3个

建设标准:①基地核心示范面积不低于100亩,示范辐射面积不低于300亩,其中蔬菜核心面积不低于50亩,单一品种不低于20亩。②基本设施建设和种植符合宜机化要求,机型配备参考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和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指引的通知》(苏农机〔2021〕15号)。③中耕、种植、施肥、植保、修剪、田间转运、初加工等主要环节配套机械化装备齐全,满足作业需求,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④至少有一个品种形成机械化的周年技术模式。⑤示范基地挂牌标识,开展技术培训40人次以上。⑥配备机具维修保养间和机库。

(二)实施办法

①实施单位自主申报,镇(街道)推荐。②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遴选。③签订“示范基地建设协议书”。④市农业农村局主持组织验收,达标按照不超过20万元奖补,先建后补。

五、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

(一)拟安排资金20万元,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理念,在全市范围开展“平安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具体方案另行行文)。

(二)拟安排6万元,配套常州市农机安全源头管理资金,对农机安全村级网格员工作补助(具体补助方案另行行文)。

六、支持农机化综合人才培育

安排资金8万元,开展农机基层推广管理人才队伍和农机实用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农机驾驶操作及维修技能大比武活动。

七、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

安排10万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等农机化发展相关惠农政策宣传、监督管理等支出。

八、相关说明

(一)按照2022年农机化发展资金总预算规模,各类别未使用完资金可按照年终实施情况统筹调度使用。

(二)市财政局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1〕23号)文件规定,全程进行资金使用监管。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

附表

溧阳市2022年度重点农机装备购置奖励资金申请表

补助对象情况

名称/姓名

联系电话

地点或地址

开户行

账、卡号

装备购置情况

机具类型

品牌型号

购机时间

数量

(台、套)

拟申请

奖励(元)

年度使用或

生产作业情况

合计

申请人承诺:

1、所有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

2、两年内产权不转移、不转让,不倒卖和过户变更。

3、如有弄虚作假,自愿退回奖励资金,如有违法,自负其责。

补助对象: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意见(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审核意见(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1.本表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得作为申请补助的材料;

2.本表必须由补助对象签字,未经授权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签;

3.本表(可附页)一式三份,补助对象、乡镇农村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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