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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2022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63905/2022-00021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22〕33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22-07-13 发布日期:2022-08-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江苏中关村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天目湖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昆仑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溧阳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常农计〔2017〕75号、常财农〔2017〕100号),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力度,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2〕42号)及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溧阳市2022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农发〔202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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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江苏中关村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天目湖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昆仑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溧阳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常农计〔2017〕75号、常财农〔2017〕100号),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力度,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2〕42号)及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附件:溧阳市2022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3日

附件

溧阳市2022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一、补偿原则

1.水稻田补偿资金是指对因保护和恢复水稻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给予经济补偿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水稻良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控物资和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国有农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发动、材料登记造册,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张榜公示、资金发放。

3.补偿程序实行“三级四公开”,“三级”是指村、镇、市三级;“四公开”是指补偿方案公开,村级补偿农户、补偿面积公开,镇级补偿农户、补偿面积公开,市级补偿农户、补偿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公开。补偿工作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偿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二、补偿对象和范围

1.补偿对象:资金补偿对象为2022年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20亩及以上的规模生产者。

2.受补的水稻种植面积:生产经营者必须提供有效的种植凭证。

3.补偿标准:在全市水稻受补面积核定后,确定补偿标准。

三、补偿申报程序

1.补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水稻种植经营者,于2022年8月1日向种植所在村(居、农场)委会提交补偿申请表(附表1)。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责任由申报者自负,同一种植者水稻种植面积涉及多个村的,须在所在村单独申报。

2.村级审核、公示、上报

村(居、农场)委会对水稻种植经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附表2),并将汇总表(需加盖公章)在行政村(居、农场)委会所在地公示栏公示7天,同时公布市、镇、村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情况要拍照存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村(居、农场)委会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村级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档)、水稻种植经营者申报材料原件上报镇级农业部门。

3.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

镇级农业部门对村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附表3),并将汇总结果在镇级政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市、镇级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镇级农业部门于2022年9月5日前将镇级申报情况汇总表原件(含电子档)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水稻种植经营者申报材料原件由镇级归档。

4.市级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对镇级申报材料汇总(附表4),并在市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市级举报电话。各级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5.补偿资金发放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在市级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然后将补偿资金下达到各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由财政部门及时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农户一卡通。

6.本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一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将水稻田生态补偿纳入镇级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偿档案管理,建立补偿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偿政策规定的行为。同时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对信访对象要加强沟通,将问题、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7278120,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87269309。

2.其他事项。对于存在土地流转纠纷的水稻受补面积,一律不予申报补偿。对于申报对象有伪造申报材料、提供虚假合同、协议、骗取冒领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资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禁为申报对象提供虚假申报、佐证材料,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提供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1.2022年水稻田生态补偿申报表

2.2022年水稻田生态补偿村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22年水稻田生态补偿镇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4.2022年水稻田生态补偿面积与资金汇总表

附表1

2022年水稻田生态补偿申报表

申报主体

申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水稻种植面积(亩)

地点

  村 组

面积(亩)

GPS定位

地点

面积(亩)

GPS定位

附件清单: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本村种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流转有效合同(协议)。

申报主体承诺:

本人(单位)申报面积属实,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如有虚假申报情况,本人(单位)自愿放弃本次补偿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享受农业补偿资金。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村级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详实,水稻种植面积真实,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镇级审核意见:

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1.若多地种植,可提供种植地点附件;2.本表原件1份,各级上报前复印一份存档。

附表2

2022年水稻田生态补偿村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主体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村水稻种植面积(亩)

合计

种植地点1

面积

种植地点2

面积

…

…

…

…


注:本表公示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举报电话:87269309(市)、       (镇)、      (村)。

附表3

2022年水稻田生态补偿镇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主体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镇水稻种植面积(亩)

合计

种植村1

面积

种植村2

面积

…

…

…

…


注:本表公示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举报电话:87269309(市)、          (镇)。

附表4

2022年水稻田生态补偿面积与资金汇总表

        年     月     日

单位

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

补贴资金(元)

溧城街道







昆仑街道







天目湖镇







古县街道







埭头镇







上黄镇







戴埠镇







别桥镇







竹箦镇







上兴镇







南渡镇







社渚镇







溧阳现代农业产业园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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