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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63905/2022-00035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22〕42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22-09-15 发布日期:2022-09-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溧阳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1〕93号 苏农计〔2021〕53号)、《关于做好2022年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农〔2022〕22号)、《关于印发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 苏财农〔202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农发〔202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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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溧阳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1〕93号 苏农计〔2021〕53号)、《关于做好2022年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农〔2022〕22号)、《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工作,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为加快构建符合我市的绿色种植制度,形成制度化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政策框架,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20〕8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1〕93号 苏农计〔2021〕53号)、《关于做好2022年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农〔2022〕22号)、《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适当调整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粮食生产、油料振兴、农业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加大政策扶持,完善试点功能,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试点水平,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的原则进行作物品种内部轮作,推行稻油等轮作,增加市场紧缺的油料供给。

(二)突出重点区域,相对集中连片。根据我市耕地利用强度大、资源约束紧、耕地质量问题较突出、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实际情况,实行用养结合、以种促养、控减肥药。鼓励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元和规模经营主体为对象,集中连片推进。

(三)完善政策支持,鼓励各方参与。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政策框架,支持农民开展轮作,对承担轮作任务的经营主体原有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确保试点不影响农民收入。

(四)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严格申报程序,规范项目运作,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

二、实施主体及轮作区域

(一)实施主体。由各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具体负责实施,实施主体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轮作区域。在全市12个镇(街道)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耕地轮作项目,具体实施地点由各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根据本地实际安排。

三、轮作任务及技术路径

(一)轮作任务。2022年度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我市耕地轮作任务9万亩,按照轮作区域相对集中的原则,各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轮作面积见任务分解表。

(二)技术路径。秋冬播轮作换茬,在我市推行稻油轮作模式,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减少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

四、工作程序及资金使用

(一)工作程序。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签订任务协议,核实任务面积,镇级公示汇总,市级核查汇总,兑现补助到户。

(二)资金使用。耕地轮作项目资金以现金方式通过“一折(卡)通”或单位账户直接拨付到参加耕地轮作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五、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直接承担耕地轮作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补助标准为150元/亩,地方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助。

(三)补助方式。采取补助现金的方式,确保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户。

六、主要工作内容

(一)分解落实任务。根据市分配到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年度任务(见附件1),结合实施需求,将实施任务科学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到田。鼓励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元和规模经营主体为对象,集中连片实施。

(二)签订任务协议。镇(街道)、村及承担任务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层层落实责任,各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与承担任务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签订轮作任务协议(格式见附件6),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文本由镇级存档备查。

(三)填报遥感监测。对耕地轮作面积落实情况进行辅助监测,根据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各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要及时填报耕地轮作休耕遥感监测系统。

(四)核实任务面积。在油菜收获前(2023年4月底之前),各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及时逐村逐户核实面积和质量。鼓励各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对轮作面积和质量进行全程跟踪核查。

(五)镇级公示汇总。各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实汇总后,填写分户清册(见附件2),在村里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镇级实施情况表(见附件3)和镇级实施汇总表(见附件4),于2023年5月15日之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六)市级核查汇总。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收到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上报的材料后,及时委托第三方对各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轮作面积按至少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市级实施汇总表(附件5),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兑现补助的依据。

(七)兑现补助到户。根据经过公示、审核、核查后的面积,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制度规定,及时通过“一折(卡)通”或单位账户等将补助资金兑现落实到补助对象。

(八)其他相关事项。对于存在土地流转纠纷的轮作面积,一律不予申报补偿。对于申报对象有伪造申报材料、提供虚假合同、协议、骗取冒领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资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禁为申报对象提供虚假申报、佐证材料,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提供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各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和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发展粮食和油料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出实招,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全市耕地轮作任务落实落地。市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各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也要成立工作组,全面落实耕地轮作任务和要求,保障耕地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服务。市成立技术指导组,发挥专家力量,加强项目管理和指导服务,组织制定稻油轮作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承担任务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生产实际需要,做到科学轮作。

(三)强化调度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耕地轮作项目开展督导,重点检查任务落实、面积核实、档案建立、培训指导、组织宣传等工作情况,配合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适时开展工作检查指导,推动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任务落实,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进展调度,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定期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情况,建立补贴对象名录。继续探索运用遥感系统平台,对任务面积落实情况进行辅助监测。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展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于2022年11月底之前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半年总结,将半年总结和下一年度需求报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6月底之前再报送全年总结。

附件:1.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轮作项目任务分解表

2.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轮作项目分户登记清册

3.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轮作项目镇级实施情况表

4.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轮作项目镇级实施汇总表

5.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轮作项目市级实施汇总表

6.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轮作项目任务协议(格式)

附件1

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轮作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道)

任务(亩)

1

溧城街道

1100

2

昆仑街道

7600

3

古县街道

3500

4

天目湖镇

2900

5

埭头镇

5000

6

上黄镇

800

7

戴埠镇

4100

8

别桥镇

7800

9

竹箦镇

13000

10

上兴镇

10000

11

南渡镇

13000

12

社渚镇

10600

13

现代农业产业园

10600

合计

90000

附件2

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轮作项目分户登记清册

镇(街道)(盖章)         村(盖章)

序号

村

组

补助对象姓名

补助对象身份证号或统一机构代码

补助对象

联系电话

任务面积(亩)

轮作

作物

补助标准

(元/亩)

补助金额(元)

合计

村委会主任(签名):                         经办人(签名):

镇级财政和农业部门举报电话:

注:此表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填报、镇级人民政府核查验收后加盖公章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附件3

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轮作项目镇级实施情况表

镇(街道)(盖章)

序号

村

组

补助对象姓名

补助对象身份证号或统一机构代码

补助对象联系电话

任务面积(亩)

轮作

作物

补助标准(元/亩)

补助金额(元)

合计

填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注:此表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

附件4

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轮作项目

镇级实施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序号

村名

组数

户数

轮作面积(亩)

备注

填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注:此表由镇(街道)核实、汇总后,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此表一式四份上报。

附件5

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轮作项目市级实施汇总表

序号

镇(街道)

户数(户)

轮作面积(亩)

备注

1

溧城街道

2

昆仑街道

3

古县街道

4

天目湖镇

5

埭头镇

6

上黄镇

7

戴埠镇

8

别桥镇

9

竹箦镇

10

上兴镇

11

南渡镇

12

社渚镇

13

现代农业产业园

合计

注:此表由市核实、汇总后,报常州市农业、财政部门。

附件6

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轮作项目任务协议

(格式)

甲方:     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

乙方:

按照《溧阳市2022年度国家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完成我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耕地轮作(稻油轮作)项目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

1、对乙方开展技术指导;开展面积核实,组织第三方开展验收,并进行公示;

2、对乙方村委审核汇总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配合市级第三方核查。

3、补助资金市级下达后,及时通过“一折(卡)通”兑现。

二、乙方

1、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稻油轮作面积        亩;

2、提供轮作地块承包合同或流转协议、面积等;

3、配合村委做好登记造册;接受镇级技术指导;配合镇级第三方验收工作;配合市级第三方核查。

其他有关未尽事项,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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