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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63905/2022-00038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22〕48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22-10-20 发布日期:2022-1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1〕93号、苏农计〔2021〕53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部分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2〕29号、苏农计〔2022〕12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49号、苏农计〔2022〕19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84号、苏农计〔2022〕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动物防疫补助3个专项溧阳市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3),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溧阳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农发〔202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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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1〕93号、苏农计〔2021〕53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部分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2〕29号、苏农计〔2022〕12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49号、苏农计〔2022〕19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84号、苏农计〔2022〕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动物防疫补助3个专项溧阳市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3),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统筹安排资金。各镇(街道)及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部署要求,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统筹安排资金,着力支持粮食和油料作物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加快方案编制,落实执行工作任务。各镇(街道)及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因地制宜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执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

三、加项项目管理,强化过程管控。各镇(街道)及各单位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市场主体的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申报单位信用情况,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加强执行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民利益。

四、宣传解读政策,强化信息公开。各镇(街道)及各单位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公布实施方案或申报指南,确保符合条件的主体应知尽知。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关注效益提升,强化绩效管理。各镇(街道)及各单位根据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注重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价,及时纠正执行偏差、提出改进措施,努力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科,电话:0519-87269330;市财政局农业科,电话:0519-87278120

附件:

1.溧阳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2.溧阳市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3.溧阳市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4.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附件1

溧阳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稳定实施直接补贴政策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落实《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要求基础上,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补短强弱、奖优罚劣,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收获等专用机具。积极探索补贴额测算比例调整、新进补贴范围等重点监管机具现场演示评价,引导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制造水平。抓实抓细高价值、高补贴额度和累加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强化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大力推动二维码识别、手机APP申请、物联网监测等信息化措施落地见效。认真落实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限时办理规定,优化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农技推广机构和种植主体,围绕粮食和油料作物,推行种植品种、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和机械作业“五统一”,集成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打造优质食味水稻示范基地,打造一批高产攻关田。适当兼顾经济作物,建设绿色高质高效样板田和品质提升基地。打造20个千亩方和5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力争实现亩产水稻700公斤以上。集成推广高产高效技术模式1套,带动节本增效5%以上;经济作物品种优质化率要达到100%。

三、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一)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支持获批承担2022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任务的乡镇辖区内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开展示范建设。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发展休闲农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主导产业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变强。

(二)支持种业发展。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护单位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本地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护单位建设,保证资金到位,保护品种资源不丢失。

四、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一是支持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等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发展。二是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以及集体领办的综合社支持力度。鼓励加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服务中心建设,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农民合作社单体项目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鼓励有意愿有实力的示范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等主体承建运营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

附表1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个性化类因素测算补助标准表

序号

专项政策名称

财政资金补助水平

1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省公布的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2

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粮油作物类项目400万元/县;经济作物类项目约210万元/县。

3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强镇

每个农业产业强镇补助资金300万元。

4

支持种业发展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单一品种成本核算参考,猪:60万元;牛:80万元;羊:40万元;马:70万元;驴:60万元;骆驼:80万元;鹿:40万元;兔:30万元;鸡/水禽:20万元左右;蜜蜂:21万元。鸡活体基因库:9万元/品种;水禽/蜜蜂活体基因库:15万元/品种。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成本核算参考,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公猪站:200元/头;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500元/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70元/头;种公牛站(奶牛):12000元/头;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1000元/头;种公牛站(肉牛):60000元/头;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400元/头;国家肉鸡、蛋鸡核心育种场:60元/只。

5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单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20万元左右;单个家庭农场服务联盟补助资金不超30万元。

6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1、一般合作社项目,30万元左右/个。

2、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合作社及集体领办的综合社项目,50万元左右/个。

3、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80万元左右/个。


附表2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市县别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1

溧阳市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创建农业产业强镇。

开展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






附件2

溧阳市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耕地质量提升

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普通农户,继续做好田间试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肥料利用率测算、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开发应用等基础性工作,提高肥料配方科学性和针对性,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加大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水稻侧深施肥、麦玉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集成推广力度,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机制,扩大推广应用面积,进一步提高覆盖率。强化组织领导、技术培训、宣传展示等,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向纵深发展,打造化肥减量增效升级版,切实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水平,降低用肥成本。

二、实施耕地轮作试点。

支持直接承担国家轮作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秋冬播轮作换茬,推行水稻油菜轮作模式,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以2行玉米与4行大豆带复合种植模式为主,鼓励开展4行玉米带与4行大豆带等不同复合种植模式的试验示范。各镇(街道)实行科学轮作,以镇、村或村民小组为单元和规模经营主体为对象,集中连片推进。

附表1.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实施方

案个性化类因素测算补助标准表

附表2.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工

作任务清单





附表1

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个性化类因素测算补助标准表

序号

专项政策名称

财政资金补助水平

1

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0.17万元/万亩次、农户施肥调查50元/户、田间试验1.5万元/个、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80元/亩、水稻侧深施肥50元/亩、水肥一体化100元/亩、麦玉种肥同播20元/亩。

2

实施耕地轮作试点

按150元/亩标准进行测算补助。






附表2

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市县别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1

溧阳市

开展耕地轮作

开展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






附件3

溧阳市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

补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制免疫补助。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支持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开展猪链球菌、鸡新城疫、羊痘、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羊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等免疫病种的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开展评估,进行抗体监测;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病原监测。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苏财农〔2017〕43号)要求使用经费。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贴。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区域无害化处理补助办法,统筹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足额安排资金。

附表1.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个性化类因素测算补助标准表

附表2.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1

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资金

个性化类因素测算补助标准表

序号

专项政策名称

财政资金补助水平

1

强制免疫

1、强制免疫疫苗标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畜禽疫苗标识政府采购结果的通知》(苏农牧〔2022〕15号)价格结算。

2.先打后补按照常州市确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2

养殖环节

无害化处理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0〕27号)要求,明确由各地制定无害化处理补助办法并按此执行。


附表2

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资金

下达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市县别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1

溧阳市

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附件4

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  金

市县财政补助资  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个月,时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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