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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江苏省溧阳高新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天目湖生命康原、现代农业产业园,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名单如下:
一、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李仁杰 市政府副市长
主 任:吴志东 市发改委主任
副主任:彭洪伟 市发改委副书记、副主任
张志方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锁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彭建新 溧阳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杭清林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 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芮 科 市商务局副局长
莫建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蒋建成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彭洪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张 顺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主 任:扈军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 主 任:蒋晓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狄志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强 裕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龚 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何建荣 市文旅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蒋晓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赵 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彭洪伟 市发改委副书记、副主任
郑红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刚 市城管局副局长
黄 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韩建仕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张 炜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四、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方学军 市政府副市长
主 任:花建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主 任:陈 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康桥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友美 市气象局副局长
张时锋 市工信局副局长
夏 涛 宁杭高铁溧阳站站长
周前进 宁杭高铁瓦屋山站站长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陈文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主 任:张志方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徐 超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蒋晓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建强 市卫健局副局长
黄 涛 中国邮政溧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徐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赵 波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主 任:黄金元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黄金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蒋建成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彭洪伟 市发改委副书记、副主任
施 健 市科技局副局长
黄亚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蒋建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楚 晋 市工信局局长
副 主 任:张时锋 市工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张时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丁 红 市政协副主席、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 主 任:莫建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莫建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葛军伟 市文旅局党委书记
副 主 任:何建荣 市文旅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何建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城市地下管网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姜 卫 市住建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副 主 任:杭清林 市住建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杭清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十三、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陆慧琦 市政府副市长
主 任:潘建中 市卫健局局长
副 主 任:李建强 市卫健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李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黄跃华 市教育局局长
副 主 任:张康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康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五、商业场所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周 莉 市商务局局长
副主任:芮 科 市商务局副局长
姜 亮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芮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六、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徐军芳 市民政局局长
副主任:杨志文 市民政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杨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七、体育赛事和场所安全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何建荣 市文旅局副局长
李晓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十八、群租房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郑红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史森华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
花 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史森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18个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负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委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委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2.统筹协调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跨部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各成员单位把安全生产与本部门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及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制度创新,坚决防范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明确若干名干部和本行业专家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由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自行确定,同时确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