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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完善工作制度,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溧阳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溧阳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各专委会”)工作制度,明确市各专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中共溧阳市委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印发〈溧阳市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各专委会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贯彻落实国家、省、常州和溧阳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市各专委会第一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成。
第四条 市各专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委办”)设在牵头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专委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二)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组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制度创新等,研究制定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办法和举措。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专委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涉及专业委员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负责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和对策,定期向市安委会、专业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三)根据全市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事故通报等,提出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
(四)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和风险防控。
(五)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以及专业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专业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和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市各专委会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市专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决定、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由市专委办负责检查和督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安委办。
(一)全体会议。由专委会第一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传达贯彻国家、省、常州和溧阳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专委会决定事项的情况;审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制度规定,提出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突出问题。
(二)专题会议。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或专委会成员单位提出,由专委会第一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研究讨论拟提交市安委会审议的事项;对专委会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和协调。
(三)联络员会议。由专委办主任主持召开,全体或部分专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通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制度规定;协调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八条 工作报告制度。
(一)市各专委会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报送当年度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述职报告以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述职报告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情况等。
(二)专委会成员单位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向专委办、安委办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履职报告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建设情况、重点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第九条 形势分析制度。专委办组织成员单位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并于每季度第3个月2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研判报告。
第十条 专项整治制度。专委会或专委办根据国家、省、常州和溧阳市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对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督促相关镇(区、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方案、整改主体,实施闭环管理。市专委办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收集、汇总,定期上报市委市政府。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已由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或跨区域、跨行业,需2个以上镇(区、街道)或市级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或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由市各专委办或市级有关部门向市安委会提出申请,或由市安委会直接予以挂牌督办。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制度。市安委办根据各专业委员会年度总结报告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评估情况纳入对各专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之中。对工作开展不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及主要履职成员单位实施警示通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