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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安委办,溧阳高新区安委办:
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二条重点措施》(苏安办函﹝2022﹞23号)和常州市安委办提出的工作要求转发给你们。
请及时传达并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对照十二条重点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二条重点措施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