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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业场所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调整溧阳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溧安〔2022〕2号)、《关于印发〈溧阳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溧安〔2022〕7号)和《中共溧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部门及驻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溧编〔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溧阳市商业场所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溧阳市商业场所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调整溧阳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溧安〔2022〕2号)、《关于印发〈溧阳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溧安〔2022〕7号)和《中共溧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部门及驻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溧编〔2020〕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溧阳市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溧阳市商业场所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建立边界清晰、部门联动的商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着力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消除商业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商业场所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确保全市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第一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商务局局长任主任、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副主任的商业场所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主任:方学军 市政府副市长
主 任:管文彪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莉 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外事办
公室主任
副主任:芮 科 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姜 亮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市委网信办副
主任
张康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晓玲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晓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淑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燕平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 刚 市城管局副局长
江 峰 市文旅局副局长
黄 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莫建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章程泽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穆 迪 国网溧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芮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专委会设联络员,由各有关部门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专委会成员及联络员因机构改革、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人事变更,报专委会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职责
(一)专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专委会办公室是专委会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专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1.统筹督促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做到安全生产与本部门本行业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2.加强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商业场所安全督导检查等活动。
3.定期向市安委办报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和市安委办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主要工作措施,以及商业场所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和主要工作措施等。
4.根据商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和情况通报,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5.承办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6.承办市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专委会领导下,认真履行商业场所安全领域内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推动商业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商务局:承担商贸服务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行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商业场所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承担电影院、图书销售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市教育局:承担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承担校外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商业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容量控制、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应急处突等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商业场所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业场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商业场所房屋安全排查、管理及危房分类治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城镇燃气企业指导商业场所内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商业场所停止供气。
市城市管理局:指导督促做好商业场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文旅局: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商业性演出场所、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指导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适龄儿童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工作,承担体育健身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配合商业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商业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业场所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业场所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市消防救援大队:推动商业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商业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分析,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承担商业场所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商业场所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国网溧阳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商业场所的外线供电,督促指导商业场所内部开展配电设施和线路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消除火灾隐患。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会议议事机制
实行专委会成员会议、专委会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专委会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委会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1.专委会成员会议。由专委会第一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分析研判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商业场所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2.专委会联络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由成员单位交流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沟通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商议下阶段的工作安排。
3.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专委会成员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的建议,经专委会第一主任或主任同意后召开专题会议。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专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商业场所安全的政策要求、专项整治、行政执法、事故查处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情况,报送专委会办公室,专委会办公室梳理汇总后报送第一主任、主任及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反馈工作落实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实现信息共享。专委会成员单位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向专委会办公室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专委会办公室每年向市安委会报送工作总结。
(三)建立联合督查机制
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或在重要时间节点,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开展联合督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升商业场所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