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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切实做好2021-2025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八五”统计普法),根据省统计局《江苏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溧阳市委 溧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溧阳建设新要求,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目标任务,以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法治教育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着眼于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制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统计法治教育宣传作品,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相应职责义务和合法权益作为普法重点,不断满足基层和广大群众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3.坚持推进依法治统。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4.坚持改革创新驱动。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不断创新,持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培训、短视频等形式,借助各类融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学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统计条例》等统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规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向全社会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对象
(一)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树立统计法律意识的关键。持续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学习计划,作为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二)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落实统计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利用统计法治工作会、年定报工作布置会等契机,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创新形式,开展上岗培训、法治专题培训和定期轮训。统计干部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继续做好对部门和镇(区、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培训。
(三)组织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聚焦统计联网直报企业,积极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试点工作,切实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宣传,使“依法、合规、公平、诚信”成为企业普遍认同和行为自觉。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宣讲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二)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集中组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统计专业科室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科室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等活动。在统计检查、督查过程中,关注市镇两级党委、政府支持统计普法和统计机构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推动统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加大新媒体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在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折页、统计法治宣传展板的设计制作的基础上,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组织参与国家局、省局、常州局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推动将统计法治宣传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优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三)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组织撰写相关主题署名文章,充分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四)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利用执法检查、专业培训和工作布置会等时机,运用国家局、省局、常州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解读,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不同类型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深入党校和各类社会讲堂等场所机构,通过讲课、讨论、经验交流等形式,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局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治建设与整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八五”统计普法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八五”统计普法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保障投入
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业务骨干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
(三)加强指导督促
市统计局统筹全市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统计法治教育宣传骨干培训指导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普法骨干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基层统计法治宣传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和实效。强化检查督导工作,及时嘉奖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督查指导,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
(四)注重部门协作
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整合双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经验分享,实现重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形成统计法治宣传更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