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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特种设备安全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视频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市监特设〔2022〕137号)、《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溧安〔2022〕8号),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努力实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人员零伤亡”目标。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求,抓好《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本规范》(苏市监特设函〔2020〕172号)的落实,深刻汲取国内近几年特种设备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我市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二、重点整治事项(共54条)
1.锅炉(6条)
(1)高低水位报警装置或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不完整的;
(2)改造及重大修理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的;
(3)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规范作业的;
(4)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随锅炉注册登记的压力管道未进行定期检验的;
(6)违规使用未依法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锅炉的。
2.压力容器(5条)
(1)违规使用未依法检验、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
(2)安全阀未定期校验,爆破片未定期更换的;
(3)压力表检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封签不完好的;
(4)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保护装置不完整,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5)超过允许使用参数运行的。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2)未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未确认介质、压力、温度、充装量等符合要求的;
(3)氧气气瓶沾有油脂未处理,装卸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移动压力容器的连接接头未采取避免油脂污染措施的;
(4)充装未经定期检验、非法改装、报废、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气瓶或移动式压力容器的;
(5)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6)未应用气瓶或移动压力容器信息化系统进行充装记录的;
(7)易燃、易爆介质充装作业时无防止明火和防静电措施的。
(1)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管道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
(2)长输压力管道和公用压力管道未进行日常巡检的;
(3)排查发现的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有严重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4)未对压力管道开展年度检查,或检查中未对有明显腐蚀的重点压力管道进行壁厚测定的。
(1)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且未采取有效停用措施的;
(2)未按周期进行限速器速度校验的;
(3)未按要求开展鼓式制动器排查整治,或应当更换松闸顶杆仍未组织更换的;
(4)委托无资质单位开展电梯修理、改造、维护保养,维保单位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的;
(5)未张贴96333电梯应急救援标识的。
(1)防爆起重机械防爆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制动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3)港口码头和交通工程工地等室外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桥式、门式起重机械未安装两种不同形式高度限位装置的;
(5)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6)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
(1)站台未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的;
(2)安全带、安全压杠等安全保护装置或舱门锁紧装置不完好或不能有效工作的;
(3)未按规定进行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的;
(4)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或配备应急装备的。
(1)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未限制身高、体重等不符合安全标志要求人员乘坐的;
(2)安全保护装置和舱门锁紧装置不完好或不能有效工作的;
(3)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进行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的;
(5)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或配备应急装备的;
(6)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大型游乐设施的。
9.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条)
(1)在防爆区域内使用不具备防爆性能叉车的;
(2)旅游景区内的观光车辆运行速度、额定载客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驶路线中存在急弯、深沟等特殊路况时未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提示和保护设施的,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
(3)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作业过程中未系好安全带的;
(4)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的;
(5)叉车超高、超宽、超重作业的。
1.接受报检后未按时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
2.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电梯上行制动试验和载荷试验的;
3.未对检验时发现的漏检、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进行提醒的;
4.未及时告知受检单位检验检测中发现的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并立即向属地监察机构报告的;
5.未及时应用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上传检验结果的;
6.未对监察机构提出的检验质量和检验数据问题实施清单式管理、对账式整改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百日攻坚行动,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属地领导及行业管理责任。组织事故警示教育,开展督查检查,推进常州市局、市安委会部署的任务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加强宣传发动,推动企业自查自纠,提升企业隐患发现能力。7月31日前,各分局应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方案要求完成风险自查,按附件1格式填写自查自纠表,并通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完成上报。二是加强监督抽查,各分局应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风险开展“线上+线下”监督抽查,对自查隐患“零报告”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充装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开展过“两化融合”检查的企业,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重点检查,对其他使用单位要结合年度检查计划及日常隐患排查中梳理的风险点有重点的开展检查。检验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加强闭环整改,各分局应督促企业落实风险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检验机构要协助监管部门做好隐患闭环整改,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四是加强信息录入,检查中,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应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专项检查表,做好存档,各分局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
(三)严格问效问责。对百日攻坚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予以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自本方案印发起持续至10月底。各分局于2022年10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特设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