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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叉车作为一种工业搬运车辆,凭借其在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中的优越性,有着广泛的市场,是实现机械化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但也是高危险性工业设备。近年来,全市相继发生多起与叉车相关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明确并落实各方责任,大力提升全市叉车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员工岗位责任”,完善监管链条,消除监管肓区,构成叉车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全力监管,解决长期以来叉车在公共道路、路面泊位、人行道板和绿化带上行驶、停放、装卸作业的现象;消除叉车使用未注册登记、未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未取得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三无”)的行为;督促叉车使用单位(含租赁使用,下同)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叉车,全面形成叉车安全管理多方协同共治的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叉车使用单位安全排查。各部门要全面组织排查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交通工程工地等叉车使用安全管理状况,对叉车使用单位开展书面责任告知,要求叉车使用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
(二)开展叉车违规使用专项整治。在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各部门加大辖区内在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交通工程工地、公共道路、停车场周边等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禁止叉车在公共道路、路面泊位、人行道板和绿化带上行驶、停放、装卸货作业。严肃处理叉车使用“三无”问题,严厉打击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现象。
(三)落实叉车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叉车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叉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专职或兼职的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符合要求的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对相关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杜绝违章作业现象发生。在厂区(场所)等作业区域内指定明示叉车行驶线路,加强叉车运行过程中的巡查,强化叉车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对叉车使用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有效增强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叉车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避险意识和作业技能。加大安全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叉车违法行为,在全市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五)探索叉车“保险+服务”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要推动保险机构制定“保险+服务”模式的叉车安全责任险种并推向市场,通过政策激励、试点示范、宣传引导等措施,鼓励叉车使用单位投保叉车安全责任保险,发挥责任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同时由承保保险机构负责选择有资质的叉车修理单位进行叉车日常保养和修理,定期组织开展叉车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技能竞赛等活动,通过社会服务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叉车本质安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溧阳市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任组长,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职责分工
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集中统一领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各自领域的整治工作,指导本部门的派出机构参与各镇(区、街道)整治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市应急局:负责督促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叉车安全监管责任,将叉车安全监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2.市场监管局:负责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叉车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内,使用单位存在使用(含租赁使用)无牌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叉车,叉车司机无证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牵头全市叉车的检验、人员考证及叉车注册登记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按照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内的叉车监管。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存在的叉车违法行为。
4.市公安局:负责在公共道路行驶、占用路面泊位停放叉车的监管。依法查处叉车上路行驶、停放、作业等违法行为,查扣违法叉车及人员。
5.市交通局:负责对交通工地使用叉车的监管,督促交通工地按照技术规范使用叉车。
6.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建材、钢材、石材等批发市场内的叉车管理,督促经营管理单位落实叉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市场内叉车合法合规使用。
7.市城管局:负责对擅自占用人行道板、城市绿化带等停放、作业叉车的监管。依法对违法停放和损坏城市绿化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的叉车使用安全进行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制定叉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召开全市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深入开展动员部署,提高各单位的思想认识,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推进。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叉车安全整治行动宣传,营造氛围。
(二)隐患排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对叉车经常集中行使、停放的道路和场所进行深入摸排,对各地重点叉车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摸排和检查结果建立叉车整治隐患清单,确保全面覆盖。
(三)严打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0日)。各部门根据排查情况进行联合攻坚,全面整治在公共道路、路面泊位、人行道板、绿化带上流动停放、行驶、装卸货作业的叉车;督促叉车使用单位依法对叉车进行检验和注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巩固深化阶段(11月1日—11月25日)。各部门要对照全市叉车安全专项整治隐患问题清单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得到巩固;针对整治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和完善,积极探索叉车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径,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各部门自8月起,于每月25日前报送《溧阳市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月度统计表》(见附件2)。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黄立新,联系电话0519-80998956。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叉车是我市近几年发生事故较多的特种设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要切实强化叉车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到人,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认真抓好叉车监管,确保全市叉车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突出重点,解决问题。要以解决问题为整治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使用“三无”叉车、违规行驶、违章作业等为重点问题,强化行政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解决实际问题,消除叉车事故隐患,力戒“走过场”、“做虚功”。
加强协作,形成长效。各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协作,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进行联合检查和执法,并及时总结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部门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