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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451/2022-0003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生日期:2022-07-29 发布日期:2022-08-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根据《关于调整溧阳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溧安〔2022〕2号)文件内容,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协作,同向发力,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溧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特种设
关于印发《溧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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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根据《关于调整溧阳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溧安〔2022〕2号)文件内容,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协作,同向发力,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溧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专委会)工作规则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特种设备专委会工作职责

1.按照“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与本部门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组织对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有关行业领域内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3.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中相关重大问题,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制度创新等,坚决防范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特种设备专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特种设备专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专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提出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2.负责特种设备专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和对策,定期向市安委会、特种设备专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3.根据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时发布预警、通报事故等,提出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

4.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各项联合整治工作。

5.负责专委员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和特种设备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特种设备专委会领导下,认真履行对行业领域内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主体责任,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知识普及工作。承担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发改委:督促指导全市电力行业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督促油气输送企业做好油气管道安装监检、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等,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检验检查信息。

3.市教育局: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对中小学生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中、高考等重点时段、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4.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两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对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主体责任,督促属地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住宅电梯使用管理。

5.市工信局:督促船舶修造、民爆、化工等行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6.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叉车、观光车等在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查处液化石油气瓶倒灌、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7.市城管局:负责对擅自占用人行道板、城市绿化带等停放、作业叉车的监管。依法对违法停放和损坏城市绿化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助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秩序的保障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码头、车站、港口、机场等场所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危化品承压设备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9.市商务局:督促落实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0.市文旅局:督促落实景区、体育场所和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旅游经营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1.市卫健局:做好所属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合做好重点时段、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12.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配合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3.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三、组织机构

特种设备专委会成员组成如下:

第一主任:方学军 副市长

主   任:丁 红 市政协副主席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主任:莫建斌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彭洪伟 市发改委副书记、副主任

张康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时锋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志方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杭清林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 刚 市城管局副局长

陈 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芮 科 市商务局副局长

何建荣 市文旅局副局长

李建强 市卫健局副局长

黄 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韩建仕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莫建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特种设备专委会成员及联络员因机构改革、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人员变更,不另行发文。

四、工作规则

(一)协调联动机制

特种设备专委会研究制定涉及全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政策措施,推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合力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组织分工和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组织或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多元共治的特种设备安全社会治理良好氛围。

(二)工作会议制度

特种设备专委会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1.全体会议:由特种设备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分析研判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听取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专委会决定事项的情况;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提出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提议,经特种设备专委会第一主任或主任同意,由特种设备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特种设备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为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研究讨论拟提交市安委会审议的事项;对特种设备专委会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和协调。

3.联络员会议:由特种设备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为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制度规定;协调综合性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和其他重点工作。

(三)工作推进制度

1.形势分析制度: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梳理汇总后,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研判材料。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和报送工作。

2.信息通报制度:成员单位定期向特种设备专委会报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和本部门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政策要求、工作部署、执法检查等信息;特种设备专委会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工作部署、领导指示、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汇总,分析通报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及时反馈成员单位工作落实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3.工作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分别于6月15日、12月10日前向特种设备专委会报送半年和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特种设备专委会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安委会报送上一年度特种设备安全述职报告以及特种设备安全年度工作要点。

(四)专项整治制度

围绕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设备和重点单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严厉打击危害特种设备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消除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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