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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451/2022-0004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生日期:2022-11-08 发布日期:2022-1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此件公开发布)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1日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打击不执行降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降费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不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的通知》、溧阳市委第三巡察组提出的
关于印发《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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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打击不执行降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降费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不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的通知》、溧阳市委第三巡察组提出的《关于加强清理规范我市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专项建议》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降本减负增效中的职能作用,打通传导降电价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堵点,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国家政策红利,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提升和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自律,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整治内容

(一)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是否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是否将2019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

(二)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电费加上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是否存在超过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的情况。

(三)转供电主体对电价和用电管理服务费用实行价费分离,服务费与用电电费是否完全脱钩。

(四)是否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各分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所管辖的转供电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摸排、宣传、自查阶段(2022年11月20日前)

1.各分局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转供电主体动态台账。

2.各分局在摸排的基础上,向转供电主体宣传国家电价降价政策,对其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进行解读,帮助其正确把握国家政策。

3.各分局要督促、指导转供电主体对2019年以来电费收取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清。自查中发现不落实降电价政策、不传导降价降费政策红利、乱加价、重复收费的情况,要严格按照降电价政策清退多收费用。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12月20日前)

1.转供电主体应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电价行为不规范、加收电价和电费、不落实电价降价红利政策等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让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2.转供电主体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违法违规收取的费用依法完成清退,并将整改情况及清退费明细表报送至各分局。

(三)专项检查、查处阶段(2023年1月20日前)

1.各分局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

2.各分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总结、报告阶段(2023年1月31日前)

各分局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并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情况,分别于2022年11月20日前上报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动态清册,2022年12月20日前汇总上报转供电主体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1月31日前将转供电主体汇总表、清退费明细表、专项整治总结上报市场规范科刘萍内网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把握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力求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分局积极梳理12345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对用户反映强烈、拒不整改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做到有案必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分局要将辖区内的转供电主体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促使转供电主体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让终端用户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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