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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8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巡察。2022年10月1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为全面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扎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1.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眼当前和长远,优化营商环境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局党委高度重视此次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成立了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局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从着力提高认识、着力完善措施、着力落实整改、着力推动工作等方面做出具体部署,层层落实整改工作责任。
(一)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市委第四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摆,自查自纠,认真研究解决措施,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聚焦突出问题,从严要求,狠抓责任落实,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确保3个月内整改70%以上,6个月内完成整改。健全问责机制体制,加大问责力度,传导工作压力。
(二)坚持完善机制。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探索解决思想根源、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固化整改成果,真正使此次整改工作成为提高市场监管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一个重要过程,促进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三)坚持稳步推进。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与抓好当前各项工作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政策执行尚未到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进展较慢。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牵头部门,未按《溧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组织各部门在2020年1月底前完成存量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具体整改措施:
1.根据各成员单位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由联席办下发《调整溧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调整成员名单,督促各成员单位建立内部审查机制,落实审查责任。
牵头领导:李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牵头部门:市场规范科
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11月20日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12月30日
2.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并督促21个成员单位开展2019年以前存量文件的自查清理工作,对部门发布的存量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清理失效文件,并向溧阳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2022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12月30日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3年3月30日
3.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1个成员单位发布的涉及公平竞争的文件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确保各单位审查增量和清理存量的质量。
(二)审监有效衔接仍有欠缺。审监信息互通不畅,审监分离后,审监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仍不完善,市场综合监管模式不够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主动对接审批部门上还有欠缺,时常出现监管部门不掌握已审批市场主体的具体信息,而未能及时纳入监管体系的情况。
1.主动与行政审批局对接,定时接收许可证发证前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以及许可证变更信息等,以便于市场监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及时跟进,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
牵头领导:管军(局党委委员、食品药品总监)
牵头部门:餐饮服务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
参与部门:综合监管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3年1月15日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3年4月15日
2.积极与行政审批局相关科室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对存在疑问的行业规划、政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等进行研讨,推进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3.主动对接省、市局智慧监管系统平台,推进系统“行政许可”模块权限下放到基层分局,优化新增市场主体信息的互通,畅通审监信息平台资源共享。
(三)政务服务仍有不足。行政许可事项未实现“应进尽进”,市场监督管理局仍有特种设备登记、药品经营许可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事项未入驻政务服务大厅。
1.全面梳理特种设备登记、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的各项内容,做好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对接准备。同时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深挖梳理本部门其他政务服务具体事项。
牵头领导:莫建斌(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管军(局党委委员、食品药品总监)
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药械安全监管科
2.积极和行政审批局开展工作对接,从人、事、设备、软件系统等方面落实具体事项,为尽早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参与部门:综合监管科、组织人事科、办公室
(四)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不足。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存在整治不够彻底,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场监督管理局时提出的《关于加强清理规范我市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专项建议》未开展系统整治,2021年-2022年检查转供电主体33家,检查数量仅占17.9%。
1.组织各分局对辖区内的转供电主体进行摸排,摸清底数,建立转供电主体动态清册。向转供电主体宣传国家电价降价政策,并督促和指导转供电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清工作。
参与部门:各分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11月30日
2.协调并督促转供电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加收电价及不落实降价红利政策等问题认真整改,并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
3.根据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拒不整改的转供电主体依法严肃查处。
参与部门:稽查大队、各分局
(五)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市场主体退出缺乏有效手段。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和银行等部门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运用不足,“僵尸企业”退出难。
1.充分运用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综合检查的方式,加大对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采取实地年检和回访的办法,及时督促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吊销未注销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牵头领导:徐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牵头部门:综合监管科
2.针对处于长期“吊销未注销状态”的企业,联合法院、税务等部门,探索建立联合公益强制清算退出机制,在确定进行公益清算的企业范围、规范申请程序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经营异常企业及时退出市场。
(六)“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涉及全市30个部门行政检查必须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的要求未有效落实,巡察组抽查去年1月至今年7月省平台双随机工作,资规局连续两年未制定检查计划,人民银行、科技局、消防大队2022年未制定检查计划。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部门制定年度检查任务357个,跨部门联合抽查仅57个,占比15.9%,3个部门联合组织的检查只有9次,共涉及6个部门,部门归集3类以上涉企信息考核在全省排名靠后,利用平台实施市场主体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难以实现。
1.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络,针对尚未上传涉企信息的部门进行一对一的业务指导,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发力。
参与部门: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部门相关职能科室
2.组织协调各部门编制2023年随机抽查计划清单,将相同或相近行业的监管事项进行统筹整合,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探索建立联合监管“一次查”机制。
3.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用综合管理系统,实施“信用+双随机”融合监管模式,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与食品、特种设备“双随机检查”等专业领域监管有机结合,对守信企业减少抽查比例与频次,对失信企业增加抽查比例与频次。
参与部门:相关职能科室
(七)行政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纠偏。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到期可行使修复时,未能及时主动通知行政相对人申请修复,信用修复宣传力度不够,2020年至今,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800多家,而主动申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只有8例。
1.组织各分局参加“企业信用修复”业务培训,针对企业信用修复类型、条件和程序进行讲解和操作演示,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2.做好企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做好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一处罚一告知”工作,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
牵头部门:稽查大队
3.定期梳理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名单,以电话、短信或者上门告知的方式,主动提醒市场主体及时申请信用修复。
牵头部门:综合监管科、稽查大队
(八)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配备执法记录仪,但实际执法过程中未使用,为后期工作带来较大隐患。马海峰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执法事件因工作人员执法时未使用执法记录仪,缺少相关视频资料,无法厘清事情原貌,导致较大负面影响。二是部分处罚信息未及时录入,导致相关信息未在第一时间进行公示,不完全抽查12个涉及轧钢企业的处罚信息上传情况,发现有7个处罚信息未上传,占比达58%。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对执法音像设备的使用要求,对办案单位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纳入考核,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人员履职安全。
2.开展执法业务能力培训,指导执法人员规范使用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
3.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及时将已下达处罚决定书的案件及时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并将录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定期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平台”后台进行随机抽查。
(九)共性问题10:执法监管不力,规范执法存有不足,包容审慎监管不到位,处罚标准不够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大。
1.严格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执法监督,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部门:法规科
2.根据(国市监法规〔2022〕2号)和(苏市监规〔2021〕6号)文件精神,秉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理念,落实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积极助企纾困。
(十)共性问题1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有短板,营商环境氛围不够浓厚,深入企业了解实情、解决困难不多。
1.严格落实我局关于印发《局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助企纾困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市监管〔2022〕35号)文件精神,建立与我市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直接联系,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困难组织专题研讨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科
参与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各分局
2.开展“质量专家企业行”质量提升专项活动,与检验检测中心等联合组建市水泥产品质量技术帮扶组,开展标准宣贯、业务培训、现场检查、巡回问诊等活动,为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牵头领导:陈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牵头部门:质量监管科
参与部门:检验检测中心、各分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11月15日
3.采取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园区等方式,以面对面沟通或集中座谈等方式向企业宣传、宣讲知识产权政策;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了解并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需求和相关困难问题,及时回应企业知识产权关切。
牵头领导:陶颖江(局党委委员、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