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省特检院溧阳分院溧阳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盲区死角,现将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两化融合”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两化融合”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根据溧阳市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溧委办[2020]45号)通知要求,及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业化+数字化”两化融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常市监特设[2021]74号),完善政策支撑,加大安全投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更好地完成当常州市局赋予的任务,扎实推进“两化融合”建设工作,结合我局监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专家团队开展专业化辅导,利用特种设备大数据平台的数字化管理措施,依据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等相关标准,实现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2022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市50台以上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的“两化融合”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30台以上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的“两化融合”工作。中关村辖区可按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数的50%执行。2024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辖区内20台以上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的两化融合工作。各物业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参照执行。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四进”、“四上”、广场咨询、日常监督检查、上门服务企业的机会,对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讲清“什么是两化融合”、“为什么要进行两化融合”、“怎样做好两化融合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职责。
(二)提升推进力度。自2021年“两化融合”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推进“两化融合”的工作经验被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并被列为全市监察骨干培训班作专题经验介绍。为进一步推进“两化融合”工作,局已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督促检查、季度工作讲评及年度考核的重点。将视情组织召开“两化融合”工作推进经验交流专题会,提升工作推进效能。各分局在落实过程中,应将“两化融合”工作向属地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建议将“两化融合”工作融入属地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借力推进专项工作落实,多措并举再创溧阳模式。
(三)强化保障能力。为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支撑,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倾斜,局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已参加“两化融合”建设且问题隐患整改全部完成的单位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实际支付款项的50%执行,助力企业抒难解困。已由属地政府出资完成“两化融合”建设工作的企业除外。奖励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落实“两化融合”工作,是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效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保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重要举措。各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安全工作重要性,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重用轻管”的突出问题,通过“两化融合”建设工作,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专业化找隐患,数字化管设备,持续提升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
(二)要进一步科学统筹工作。“两化融合”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在落实过程中,既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顾此失彼。既要与特种设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相结合,也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来落实。各分局要按照“板块分割、业态分辨、小灶推进、逐个攻坚”的模式,主动加强和属地政府、企业及专业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到宣传发动到位、政策解释到位,要求企业资料早准备,人员早到位,工作早落实。要利用专家团队对企业开展专业化辅导时机,组织新进人员及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学习,提升各类管理人员水平。
(三)要进一步注重长效管理。在落实“两化融合”建设工作中,对专家团队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所属分局的监管力量要及时跟进,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闭环。对问题严重、隐患超期未整改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问题隐患清零。对参加完“两化融合”建设的企业组织“回头看”,出现制度、设备、人员等情况变动时,要督促企业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专职管理人员利用数字化系统,管好所属设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对通过自查,落实“两化融合”建设工作的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作不走样。
附件:
“两化融合”奖励申报材料清单
企业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第三方专业机构给企业出具的检查报告;
企业的问题隐患整改报告,并经所在辖区分局见证;
服务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收款方对公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