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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听力残疾儿童部分诊疗服务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听力残疾儿童部分诊疗服务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1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