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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税务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参保工作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7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居民医保和长护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度常州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应继续按照市级统筹、城乡一体的要求全面推进,基本实现居民医保参保全覆盖,同步推进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长护险个人缴费工作。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加大政策宣传、认真开展业务培训、规范经办操作、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居民参保和续保缴费,按时序进度要求全面完成年度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同时要实现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确保广大居民就医有保障。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度常州市居民医保和长护险筹资标准按照2022年度筹资标准执行。未在年度集中参保期办理居民医保和长护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可申请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
(一)居民医保
1.“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700元/人、360元/人、200元/人;“非从业居民”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个人缴费标准为900元/人,溧阳市、金坛区个人缴费标准为700元/人。
2. 符合免缴条件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
(二)长护险
1. 2023年度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人,与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同步收取、缴费方式一致。
2. 符合享受居民医保保费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条件的人员参加长护险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
三、参保续保登记办理
(一)“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缴费人
1. 现场办理:参保人员可到街道(镇)基层服务网点,通过相应医保信息平台办理参保续保登记手续,及时变更参保相关信息。
2. 掌上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手机APP,以掌上办形式自助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和参保相关信息变更。
3. 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二)“高校大学生”缴费人
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各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续保相关手续。
四、缴费方式
我市“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主要通过社保卡扣缴,其中同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居民通过养老保险签约账户扣款;也可通过银行柜面、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我的常州电子钱包等渠道缴费。“高校大学生”缴费由学校统一收取保费,及时缴纳至税务部门指定的费款归集账户,税务部门通过汇总缴纳的方式缴入国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市医保、税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2023年度居民医保和长护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明确集中参保缴费期市级任务清单,按时序进度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要加强与教育、人社部门的工作联动,做好全市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要协同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等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名单数据共享,做好全额资助参保对象的免缴费工作。要协调各经办银行,完善税银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二)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市、区医保和税务部门要周密安排,共同实施好本地区居民医保和长护险集参保缴费工作,常州经开区的参保缴费工作武进区要予以协同配合。要积极争取属地教育等部门的工作支持,加强对街道(镇)、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业务指导,压实街道(镇)、社区(村)参保缴费网格化责任。街道(镇)、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要按照医保、税务部门工作要求,做好集中参保缴费等具体业务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集中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普及参保登记、缴费办理、社保卡申领、医保待遇标准和享受渠道等医保知识,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医保宣传“六走进”工作要求,深入街道(镇)、社区(村)、校园等一线因地制宜开展参保宣传活动。街道(镇)、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要开展灵活多样的业务办理宣传,确保宣传告知实效。要积极协调经办银行,配合做好居民医保和长护险政策和经办的宣传工作。
(四)做好业务培训。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各级医保和税务部门一线窗口工作人员、街道(镇)和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在常高校经办人员等熟悉掌握居民医保和长护险相关政策规定,熟悉相关业务操作流程。税务部门要做好对经办银行的业务培训,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扣款协议签订、银行端缴费、批量扣款、日切对账等工作规范开展。
(五)规范经办操作。医保、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业务经办规程,实现全市业务经办的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要以提升数据质量为基础,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医保信息平台与税务部门信息平台有效衔接,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实现参保缴费业务的规范性、统一性、稳定性。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议状态监管,持续优化集中缴费批量扣款业务。
(六)优化经办服务。各级医保和税务部门一线窗口、街道(镇)和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要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优化窗口参保缴费服务。要广泛宣传引导市民通过“掌上办”“网上办”等“不见面”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要做好参保缴费服务提醒,对尚未参保、中断参保、欠费人发送短信提醒。要重点落实好免缴费人员的身份信息核对和参保工作。街道(镇)、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对下发的中断参保、欠费人名单要做好核查工作。12393、12366服务热线要及时回应市民集中参保缴费有关咨询和诉求。
(七)加强工作督导。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调度。做好相关统计分析监测工作,及时跟踪工作进度,通报各地区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医保、税务部门将对各地区集中参保缴费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各地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参保扩面征缴等落实情况纳入街道(镇)工作责任制和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