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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组织领导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指示政务公开工作关系单位形象,抓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以政府网站改版为契机,主动公开目录为政府职能、法规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人事信息、业务工作五大版块。二是制度执行情况。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网站建设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正发挥用制度和规定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在法定的范围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信息公开时限,完整公开信息内容,明确相关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程序。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行为,没有因信息公开审查不当而发生失泄密,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造成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48
行政强制
31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4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如: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运营与日新月异的政务公开要求还有差距;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力量不足,专业素养有待增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