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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全镇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构建“全镇建总账、各地建分账,账账明晰、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在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组。镇分管森林防火副镇长任组长,镇农村工作局局长、镇派出所所长、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办主任为副组长,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岗双责,切实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林业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扑救责任、公安部门火案查处责任、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火灾发生实际情况,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紧盯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统筹安排隐患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三)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直面问题隐患,较真碰硬,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查处,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四)坚持依法治火、筑牢防线。严格落实法规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拧紧责任链条,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提升法治观念。
四、行动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12月15日。
五、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旨在逐步化解风险隐患,解决人为火多发频发的顽疾,确保不发生林火卫星热点、人员伤亡事故、负面舆情炒作事件。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等方面对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林缘地带、公路两侧、城市周边以及易燃易爆设施等为重点,特别是加强对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和林区、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输配电站、在建工程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真正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各地整治成效,确保隐患尽早见底清零。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重点打击林区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打林区电网狩猎、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森林防火期及高火险天气时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焚香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等行为。
4.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行动走深走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建立隐患台账。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运用“一单四制”工作法(隐患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挂账销号制,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 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步骤,长期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行动作为2022年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过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各村要及时组织对自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整改督办。
(四)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行动开展期间,各村要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按时报送阶段性工作和总结。
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