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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镇农村交通路网,消除农村交通通行安全隐患,方便群众出行,根据溧阳市关于农路建设管理相关要求以及我镇各行政村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建设“长三角生态创新示范城市”关于交通工作的相关要求,拟对我镇范围内的农路建管方式进一步优化,让群众享受更便捷安全的交通服务,在提升农村形象的基础上,更好的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交通保障。
二、实施计划
(一)实施农路通达工程
镇农路办根据实际及各村上报情况,于每年年初列出全镇全年农路修建计划,包括新建农路、提档升级、黑色化改造等,并上报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后实施。(以上所述农路是指路面达到6米宽,按照溧阳市农路设计及建设标准建成,建成后可纳入全市农村路网的道路)
(二)实施村路路安工程
镇农路办根据各村上报,经复核后,于每年年初列出全镇全年各村需修建的农路计划,包括村内一般道路破板修复等。(以上所述农路是指自然村内或周边非主要道路)
三、相关要求
(一)计划上报
各行政村于每年3月底前理清全年建设计划,并完成上报(具体表格见附件),镇农路办将提前下发通知,逾期将不再列入全年计划。(联系人:张国军、李忠,联系电话:13915887545)
各村应充分考虑自身农路的现实状况,结合规划保留村和村民正常通行的实际情况,开通镇村公交和规划保留村路线将予以优先考虑列入计划。
(二)项目前期
各行政村上报计划后,镇农路办将实地考察项目实施必要性,对项目逐一进行分类、审核、上报。列入农路通达工程的项目,由镇农路办会同村根据实际情况拿出项目设计方案、预算清单等;列入村路路安工程的项目,由镇和所属村共同拿出设计方案、施工图、和预算清单。以上列入计划的项目所涉地方矛盾、用地等均由所在村负责协调兜底。
(三)招投标
所有计划内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南渡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到程序合法、手续规范。对列入计划的项目,由村作为主体按照镇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各村应选择符合条件(有相应道路施工资质、有一定施工经验、具有施工机械)的施工单位,所选择的监理单位也必须有一定的农路监理经验。
(四)建设要求
招投标结束后,村必须定好现场负责人,并及时上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期,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项目必须于当年度12月底前完成。
(五)验收及补贴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农路通达工程由镇村共同参与。村路路安工程由村组织,验收资料报镇农路办备案,镇农路办将对所有项目完成情况予以抽查,抽查不合格取消年度补贴。
由村独立完成的农路通达工程,对该条农路的市级补贴部分将全部返还,同时镇里额外予以一定补助。(水泥砼路面10万元/公里、沥青砼路面15万元/公里)
对列入镇路安工程计划的项目,依据该行政村上年度集体经济收入予以不同层次补贴,补贴标准为工程审定价的30%-60%不等,具体为:村上年度集体经济收入100万以下的补贴60%、100万—150万区间的补贴50%、150万—200万区间的补贴40%、200万以上的补贴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