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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农村定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定村人员
以各行政村为单位,采取党政领导挂村指导、监督,其他机关事业干部定村协助、配合的工作模式。(定村名单详见附表)
二、工作职责
(一)挂村领导工作职责
指导、监督所挂村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农村环境长效化管理工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农村集体“三资三化”监管工作、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监管工作、秸秆综合利用以及秸秆禁烧工作、防汛抗旱、河长制工作、涉农补贴的检查、督查工作、宅基地管理和服务工作、信访维稳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乡村治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村干部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所定村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农村环境长效化管理工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农村集体“三资三化”监管工作、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监管工作、秸秆综合利用以及秸秆禁烧工作、防汛抗旱、河长制工作、涉农补贴的检查、督查工作、宅基地管理和服务工作、信访维稳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乡村治理工作;协助定村领导完成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挂村领导要定期召集定村干部开展驻村调研,汇集定村情况,指导定村干部开展工作。
2、定村组长根据定村工作任务需要组织和调配定村人员力量开展工作。
3、定村人员必须服从挂村领导和定村组长的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本职工作和定村工作时间,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镇纪委、监察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定村人员工作开展情况,对履职不力,工作拖拉,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要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