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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相关业务科室: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财政收入政策执行情况核查的通知》(苏财办[2021]3号)要求,为确保我市财政收入政策执行情况有序地进行,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溧阳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工作操作规程》等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财政收入政策执行情况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过核查,了解2020年度全市财政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研究分析财政收入征收、入库、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收入管理、提高收入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二、核查范围
2020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策执行情况。
三、核查内容
(一)了解全市2020年度财政收入征收情况,分析增长情况及其原因。
(二)关注税收收入征收、入库、管理关节是否存在虚假征收、虚增收入情况。主要审核是否存在通过政府平台企业间土地、资产交易虚增税收;是否存在推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虚增增值税;是否存在将财政资金拨给融资平台企业,企业再作为税收缴纳;是否存在企业虚增利润、少列成本虚增企业所得税;是否存在通过财政返还或奖励方式吸引限售股减持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通过财政返还或奖励方式吸引建筑安装、交通物流、劳务中介、废旧物资等企业相关税收;是否存在其他虚收入库情况。
(三)关注非税收入征收、入库、管理环节是否存在虚假征收、虚增收入情况。主要审核是否存在虚报入库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否存在虚报入库“其他非税收入”;是否存在国有企业之间反复买卖国有资产,虚增非税收入;是否存在将学校学杂费、医院经营收入等缴库虚增财政收入。
四、核查时间与职责分工
(一)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2021年1月20日-1月21日,确定核查方案,印发核查通知。
2.自查阶段。2021年1月22日-1月27日,财监科组织局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科、债务科等科室完成初步检查,包括资料收集、情况说明和分析核查工作。
3.总结汇报。2021年1月28日-2月4日,财监科根据各业务科室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完成核查情况汇总、分析、汇报,提出初步意见,形成核查报告(附相关工作底稿)报送常州市财政局。
(二)人员组织
组成核查组。核查组由局财监科牵头,成员由财监科、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科组成:
组长:王勇
成员:邹友云 唐旭娇 濮昌期 邢红 赵文瑜
(三)职责分工
局财监科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及汇报工作,负责资料和情况说明收集、汇总工作,组织核查组做好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工作;局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科、债务科等配合做好本级资料提供及与延伸核查单位的对接。
五、核查依据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
六、核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局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科、债务科等科室积极配合,务必协调税务、企业等相关单位配合延伸核查,做到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二)自查要求。认真组织2020年度财政收入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逐一审核到位,做到财政收入各科目增长“数据清、疑点清、原因清”,查清相关违纪违规问题。
(三)提供资料。请提供以下资料:
1.2020年度财政收入分项目分地区分级次执行情况;
2.融资平台公司名单;
3.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入库额、增幅排名各前15的企业的纳税情况;
4.2020年度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征收明细;
5.2020年度财政对融资平台及财政所的拨款明细(含预算安排和往来款项)。
(四)现场抽查。省财政厅和常州市财政局将根据核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各科室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反映问题。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核查组应如实反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督促被核查单位进行整改。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