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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关村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天目湖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镇(街道)财政分局,市级各部门:
为做好我市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 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5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 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库〔2021〕8 号)等要求,我局制定了《溧阳市2020 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9日
附件:溧阳市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