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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溧委发〔2020〕30号)、《溧阳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溧财绩〔2020〕6号)、《溧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溧财绩〔2019〕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开展2020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评价工作,全面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一步增强预算部门支出责任,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单位要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全面开展评价工作,现将做好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年度纳入绩效管理项目的乡镇公路养护、科技专项引导资金、“天目湖英才榜”专项资金、制造经济专项资金、耕地轮作休耕补贴经费、农村水利建设工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防洪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小型农田水利长效管护经费、城乡垃圾统筹、公园养护经费、专项绿化养护费、居家养老经费、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如意小食堂建设、老年人助餐及运行补贴、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村卫生室“岗位激励”和“学历激励”资金、公立医院18个项目资金。
二、评价内容和期限
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是项目资金在规定期限内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的投入、管理、产出和效果等,以反映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业绩和效果。2020年绩效管理的项目,根据市财政部门年初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为准,年度内如有调整的,以市财政部门调整批复的内容为准。
三、组织方式
专项资金涉及的各有关预算部门应由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自评价工作。
市财政部门在各有关预算部门自评价工作基础上,将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和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1年3月底前,预算部门组织开展自评价工作,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自评价工作要求,成立本部门自评价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预算部门内部要加强单位自评工作的指导考评和结果应用。
(二)部门自评价阶段
2021年4月底前,各有关预算部门按照《2020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自评价基础数据套表编制说明》(附件2)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填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基础数据套表(附件1)。各有关预算部门根据核准的基础数据、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情况,进行分析自评,按照《2020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自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附件3)的格式和要求认真撰写自评价报告,评价结果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结论客观,并将自评价报告、基础数据套表及相关资料一同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科。
(三)财政评价阶段
市财政部门选择部分项目资金,参考部门项目绩效目标、部门自评价报告和基础数据等资料,组织开展财政评价工作,出具财政评价报告。
(四)结果反馈阶段
市财政部门将财政评价结果反馈给项目实施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并形成专题材料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等相关部门,同时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评审依据,针对项目实施失责部分将提请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预算绩效管理强调结果导向,因此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各预算部门应切实重视这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二)密切配合协作。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外部需要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等单位的积极配合,内部需要各部门相关科室的密切协作。各相关部门、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确保我市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评价工作按期高质完成。
(三)注重工作实效。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各有关预算部门要以这次评价工作为契机,全面系统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结合工作规划目标和各项管理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分析总结成因,追究低效责任,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各项目资金在部门履职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