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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溧阳市委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20〕30号)、《溧阳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溧财绩〔2020〕6号)等文件精神,初步建成我市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套效率,增强市预算部门、镇(区、街道)政府支出责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财政评价工作。现将2021年度财政评价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根据中央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为明确项目、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选择2021年度3项项目和政策开展绩效事前评估:城市排水系统监管经费,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2021年规划编研、测绘和信息化项目。
(二)根据中央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绩效管理要求,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选择部分项目(含政府债务项目和PPP合作项目)、政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其中:
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政策评价共18项:
(1)项目评价9项:专项绿化养护费、面上农村水利建设工程、城乡垃圾统筹、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公园养护经费、小型农田水利长效管护经费、城市防洪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公立医院改革、教育费附加。
(2)政策评价9项:居家养老经费、耕地轮作休耕补贴经费、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科技专项引导资金、村卫生室“岗位激励”和“学历激励”资金、如意小食堂建设、老年人助餐及运行补贴、“天目湖英才榜”专项资金、“制造经济”专项资金。
2.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评价3项:
(1)PPP合作项目绩效再评价2项:区域治污、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
(2)政府债务项目1项:环大溪水库公路标高提升及局部改线工程项目。
(三)根据中央全方位绩效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增强部门财政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选择3个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
(四)根据中央全方位绩效管理要求,通过对下级政府开展财政综合运行绩效评价,“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普遍适用的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并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模式和评价结果应用方式,促进提高镇(区、街道)政府财政运行的效率性和效益性,选择2个镇(区、街道)开展下级政府2020年度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天目湖镇人民政府、南渡镇人民政府。
二、评价内容
此次财政评价工作包含项目和政策绩效前评估、项目和政策绩效后评价、政府债务项目绩效后评价、PPP项目绩效再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绩效评价工作,其中:项目评价从投入、管理、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果等方面进行;政策评价从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政策与目标群体需求适应程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成本效益等角度进行;政府性基金评价从基金征收方式和标准、使用效果以及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等内容进行;部门整体支出评价从预算执行、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向进行;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从预算编制、收支执行情况、税收占比、集中支付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进行评价;专项资金绩效项目事前评估从政策设立必要性、目标合理性、实施可持续性、资金合理性、时效性等角度进行评估。
财政评价结论实行量化评分和定性评级相结合。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分值在80(含)-90分的,为“良”;分值在60(含)-80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三、评价时间
财政绩效评价时间为3月23日-6月30日,请各相关部门、单位、镇(区、街道)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财政绩效评价相关配合工作。
四、结果运用
(一)结果反馈。市财政部门将财政评价结果反馈预算单位,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在一个月内形成整改意见或整改计划报市财政部门。
(二)结果公开。市预算部门按照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三)专题报告。财政评价报告接受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形成专题材料报市委市政府,作为决策参考依据。
(四)预算挂钩。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绩效好的,预算安排优先考虑,财政政策适度倾斜;对绩效一般的,预算安排适度调整;对绩效较差的,加大资金削减力度或取消资金安排,对应整改未整改的,加大预算安排调整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政府治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刻变革,市预算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预算部门是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健全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范,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市预算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确保我市2021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按计划如期高质完成。
(三)注重工作实效。市预算部门要以这次评价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不足,分析总结成因,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溧阳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财政评价明细表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