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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各相关第三方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行为,提升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我局制定了《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行为,提升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依据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提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并由市财政局进行备案,接受委托并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提到的绩效管理工作,是指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全过程管理,开展和参与绩效管理有关的课题研究、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对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的考核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操作简便、注重实绩、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的实施
第五条 考核主体
由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负责实施。
第六条 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日常单次考核、年度内部发展考核、周期内综合考核三种方式。
日常单次考核:主要考核第三方机构受市财政局委托,参与事前绩效重点评估、重点运行监控、财政重点评价的工作质量。由委托科室对照《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表》(附件1)打分评定,委托科室应对同一家机构出具的多个报告分别打分。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参加该考核。
年度内部发展考核:主要考核第三方机构内部管理及从事相关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由第三方机构对照《第三方机构年度内部发展考核表》(附件2)自评打分,绩效管理科审核计分。所有备案第三方机构参加该考核。
周期内综合考核:在入库周期内,根据第三方机构日常单次考核及年度内部发展考核的得分情况综合计算。
第七条 考核内容
日常单次考核内容:根据第三方机构参与市财政局委托的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重点从第三方机构组织管理、工作质量、执行纪律三方面入手,考核其人员配备、沟通交流、方案制定、现场核查、报告撰写、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
年度内部发展考核内容:以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为重点,从内部管理、学习培训、绩效业务、遵守纪律、效能创新等五个维度入手,重点考核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构成、绩效管理工作成果、参与绩效业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第八条 考核时间
日常单次考核时间: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应在绩效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考核;并在12月31日前将《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表》(附件1)、《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年度工作统计表》(附件3)进行汇总归档。
年度内部发展考核时间:参与考核的第三方机构应于12月25日前完成自评,将《第三方机构年度内部发展考核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参与绩效考核工作,并退出市财政局备案库。
周期内综合考核时间:原则上每备案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完成周期内综合考核。
第九条 考核结果计算
(一)日常单次考核结果:绩效管理科根据考核结果,百分制计算取算术平均分后排名。
(二)年度内部发展考核结果:绩效管理科根据审核后的结果,百分制计算后排名。
(三)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当年度日常单次考核结果平均分和年度内部发展考核结果得分,加权计算后排名。其中单次考核结果权重为60%,年度内部发展考核结果权重为40%。第三方机构年度内未有市财政局委托业务的,则不计年度内考核结果。
(四)周期内综合考核结果: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加权计算后排名。第三方机构周期内未有市财政局委托业务的,则不计周期内综合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排名前三名的第三方机构,在备案期限内获得相同或类似项目绩效管理优先资格,并优先提供相应的培训;
2.对年度排名末三名的第三方机构,财政部门进行约谈,第三方机构应根据约谈要求,及时做好整改;
3.年度排名末三名的第三方机构,应及时总结,加强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4.连续两年排名末名的第三方机构,移出备案库,下一备案周期申请入库需额外提交整改方案,且下年度为整改期,不得参与市财政局公开招标以外的绩效管理业务,整改结束提交整改报告审核通过予以备案。
(二)周期内综合考核结果运用:
周期内综合考核结果排名前三名的第三方机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获得下一周期直接进入备案资格:
1.周期内接受市财政局委托业务三次及以上(同一项目,以出具报告数量计算);
2.周期内单次考核分数,不得有低于60分、年度排名末三名的情况;
3.周期年度内部发展考核结果,每年均排在前5名;
4.周期内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财政局未发现有其他影响直接备案资格的行为。
第十一条 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如发现第三方机构在参与绩效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违反职业道德或回避规定;
2.拒绝接受财政业务指导和监督;
3.不履行聘请协议规定义务;
4.工作被有效投诉,但能及时纠偏挽回损失。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该项目委托并停止业务委托半年:
1.隐瞒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查单位串通舞弊,导致严重质量问题;
2.违反绩效管理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3.工作被有效投诉,对项目绩效管理结果存在不良影响;
4.项目实施中,各方面工作质量不满足财政部门需要,且整改无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业务委托一年:
1.违反保密纪律;
2.提供虚假材料;
3.虚报费用明细;
4.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查处;
5.单次考核连续两年排名末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剔除出备案名单,且下一周期内不予接受申请:
1.被列入失信名单;
2.违反廉政纪律情况,造成了恶劣影响。
(五)对于可能发生的其余情形,由财政局视情况处理。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日常单次考核程序: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对照《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表》(附件1)进行打分,并向第三方机构反馈,绩效管理科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绩效管理科实施结果应用。
年度内部发展考核流程:第三方机构对照《第三方机构年度内部发展考核表》(附件2)自评,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审核计分,并向第三方机构反馈,绩效管理科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绩效管理科实施结果应用。
周期内综合考核流程: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计算得分,绩效管理科向分管局领导汇报,绩效管理科实施结果应用。
第三章 考核的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部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绩效管理过程,掌握第三方机构相关工作情况,打分有理有据,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要求第三方机构或者与其串通实施违反工作有关规定的活动,不得随意更改考核数据。
第十四条 被考核方应根据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材料;应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应尊重考核结果,对分值确有异议,可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沟通反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溧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