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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和《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9号)、《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常财绩〔2021〕2号)、《溧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溧财绩〔2021〕6号)等规定,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监控范围
绩效监控对象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项目和部门整体收支。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预算部门负责组织各预算责任单元(本级和所属单位,下同)对所有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收支预算绩效运行情况开展半年度监控。
二、绩效监控时间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要求,项目绩效监控功能开放至7月10日,部门整体绩效监控功能开放至7月20日。
三、绩效监控流程
(一)预算单位填报。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功能已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请预算单位参考《预算绩效监控填报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填报本单位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预计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支出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财政部门审核。业务科室对部门(单位)上报数据进行终审。
四、绩效监控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预算部门要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监控工作的重要性,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当年度预算调整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预算部门应主动根据项目监控情况,主动申请当年度预算调整。审计部门已将预算绩效监控情况纳入审计范围,请各部门予以重视和配合。
(二)及时纠偏。预算部门通过绩效监控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1.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调整申请应随半年度绩效监控信息同步报财政部门审定。
2.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相应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
(三)强化应用。财政部门要对预算部门上报的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改进管理,严肃预算执行纪律,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目标如期实现。
(四)信息公开。预算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绩效监控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溧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