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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财政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20〕30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我局制定了《溧阳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溧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
溧阳市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整体
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中共溧阳市委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20〕30号)精神,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政策和项目向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拓展,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管理效率和行政效能,强化预算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以下简称“整体绩效管理”),是指市级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的要求,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的一系列绩效管理活动,具体包括整体绩效指标设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等。
第三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整体绩效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市级部门和单位开展整体绩效管理工作。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组织实施整体绩效评价。
第四条 整体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
(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保障部门(单位)履职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及重大政策和项目安排情况。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
(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
(八)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依据。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整体绩效目标管理
第五条 整体绩效目标,反映部门和单位使用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包括整体战略目标和年度整体绩效目标。
第六条 整体绩效目标管理包括整体绩效目标的编制与审核。各部门(单位)应在申请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报《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1)。
第七条 整体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及规范,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明确。市级部门和单位按要求设置绩效指标及指标值。
(一)整体战略目标是部门和单位责任的具体化,是部门和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履行责任所要达到的水平和具体要求。部门和单位应通过对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梳理、分解,选择应由本部门和单位承担的主要责任、体现区域特色的指标,设置战略绩效指标,并依据相关规划等确定指标值。
(二)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应根据对部门和单位职能的梳理,概括、提炼出能够反映工作职责的关键性指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确定相应指标值,指标值予以细化、量化。
整体绩效目标主要包括:
1、部门决策指标,指部门(单位)决策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中长期规划的明确性和与职责的匹配性,年度计划的明确性和与职责的匹配性等。
2、过程管理指标,指部门(单位)制度管理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预算编制与重点工作的匹配性,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公开情况等。
3、部门履职指标,指部门履职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履职数量指标(即部门(单位)计划完成的各类重点工作和任务的数量)、履职质量指标(即重点工作和任务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履职时效指标(即重点工作和任务的计划完成时间要求)等。
4、履职效果指标,体现部门(单位)职能履行要达到的效果,包括预期达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经济效益是指部门(单位)履职活动以尽量少的劳动耗费取得尽量多的经营成果,或者以同等的劳动耗费取得更多的经营成果,即资金占用少,成本支出少,有用成果多。如生产经营成果指标、消耗及消耗效果指标和资金占用及占用效果指标等。
社会效益是指部门(单位)履职活动对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或产生的有益效果。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带动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
生态指标是指部门(单位)履职活动给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带来的影响。如优化环境、减少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满意度指标,包括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部门(单位)履职的满意程度等。
第八条 整体绩效目标编制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资金的政策目标、用途、使用范围、预算支出内容等紧密相关。
(二)重点突出。绩效目标应清晰反映完成部门和单位责任所要达到的水平和具体要求,体现核心产出和效果,精简准确、突出重点。
(三)实化量化。绩效指标应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定量细化,量化数据易于获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指标,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四)合理可行。综合考虑成本和效益,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适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对完成任务目标具有约束力,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
第九条 绩效标准,是设定、审核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也可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市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条 预算部门应对下属预算单位编报的整体绩效目标的完整性、规范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编报的整体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匹配性,以及整体目标与重点政策、项目的关联性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市级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重点工作调度、项目跟踪、数据抽查、实地查验、系统监测等方式,动态关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及预算执行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纠偏。
第三章 整体绩效自评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市级部门和单位要对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4),自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自评工作原则上于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后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
部门整体各项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对照各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部门实际完成数。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基本完成预期指标、部分完成预期指标、未完成指标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
第十三条 合理设置指标权重。整体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原则上一级指标权重设置为:部门决策指标10分,过程管理指标25分,部门履职指标30分,履职效果指标35分。二级、三级指标分值在上一级指标权重范围内,按指标的重要性原则设置权重。市级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绩效指标重要程度,设置指标权重分值。
第十四条 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整体绩效自评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对照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对目标完成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计算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绩效自评结果,并报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3)。整体绩效自评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90分的为“良”,60分(含)-80分的为“中”,低于60分的为“差”。
第四章 整体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部分市级部门和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整体绩效评价主要从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资源配置、资产管理水平、运行成本控制情况、履职效能实现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满意度情况等方面,设置评价指标进行评价,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成效与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第十七条 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整体绩效指标充分衔接,全面反映整体目标、资金资源配置、管理效率、运行成本、履职效能、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满意度等。
(二)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部门和单位履职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
(三)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
(四)同类部门和单位整体共性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五)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
第十八条 整体绩效评价方法。整体绩效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九条 整体绩效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和评价结果等环节:
(一)确定整体绩效评价对象。
(二)下达评价通知。
(三)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四)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踏勘、座谈、访谈和社会调查等工作。
(五)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
(六)与被评价部门和单位交换意见。
(七)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八)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九)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二十条 整体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二十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规定,禁止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或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确需第三方机构协助的,要严格限定各方责任,第三方机构仅限于协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机构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
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
第二十二条 市级部门和单位应加强自评结果的分析与应用,将自评结果作为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指标,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应将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被评价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要求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调整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逐步建立整体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预算单位应将整体绩效自评价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告,市财政部门可选择部分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和评价结果,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报告,并按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予以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市级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各镇区(街道)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镇区(街道)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2.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价报告书(封面)
3.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价报告提纲(参考)
4.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价表(参考)
附件1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
下属单位个数
部门职能和年度重点工作
部门职能
年度重点工作
对应项目
1、部门职能1
1、职能1对应重点工作1
1、重点工作1对应项目
2、重点工作1对应项目
……
2、职能1对应重点工作2
1、重点工作2对应项目
2、重点工作2对应项目
2、部门职能2
预算情况
一、部门整体预算总额(万元)
(一)收入预算:
名称
金额
收入总计
1、财政拨款
(1)一般公共预算
(2)政府性基金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3、社会保险基金
4、上年结余
5、其他资金
(二)支出预算:
半年执行计划数
全年预算数
支出总计
1、基本支出
(1)人员支出
(2)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
(1)项目1
(2)项目2
二、年末在职人数
三、内设机构数
分解目标
一、部门整体共性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符号
半年(程)指标值
全年(程)指标值
决策
计划制定
工作计划制定健全性
定性
健全
中长期规划制定健全性
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合理性
合理
绩效指标明确性
明确
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科学性
科学
预算编制合理性
过程
预算执行
非税收入预算完成率
=
=100%
政府采购执行率
>=
>=100%
“三公经费”变动率
<=
<=0%
公用经费控制率
<=100%
结转结余率
>=0%
预算执行率
预算调整率
支付进度符合率
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性
非税收入管理合规性
预决算信息公开度
公开
基础信息完善性
完善
绩效管理覆盖率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规范性
规范
固定资产利用率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规范性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有效
在职人员控制率
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性
机构建设
业务学习与培训及时完成率
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性
组织建设工作及时完成率
二、部门整体职能绩效指标
重点工作
半年(程)指标值
全年(程)指标值
三、部门整体效益指标
效益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
可持续发展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附件2
××××年度市级预算部门(单位)
整体自评价报告书
预算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
自评价报告提纲(参考)
一、部门(部门和下属单位,下统称部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部门概况
1.部门基本情况
(如机构职能、人员结构、资产情况等)
2.部门制度情况
(财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及执行情况)
(二)部门绩效目标
1.部门履职任务
(部门中长期任务、部门年度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2.部门绩效目标
(如部门中长期履职目标、年度履职绩效目标,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等)
(三)部门收支情况
包括部门预算和所管理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如:
1.部门预算情况:
(如部门预算数、调整预算数,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等)
2.部门决算情况
(部门决算数、三公经费情况、部门重点支出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四)评价工作实施情况
(评价思路、评价目的、评价工作组织情况、评价对象、评价范围、评价原则、评价主要内容、评价重点、评价过程和分工、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等)
二、评价结论
(评价的对象、范围及评价结论、评分结果等)
三、部门履职成效与经验做法
四、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五、后期解决措施和思路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4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表(参考)
填报部门:
部门名称
调整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年度重点工
作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目
标实现情况
存在问题及
原因分析
后续改进措施
权重
目标值
完成值
扣分原因
得分
部门决策指标
决策机制
决策科学规范性
科学规范
决策监督制衡性
中长期规划
中长期规划明确性
中长期规划匹配性
匹配
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明确性
年度计划匹配性
过程管理指标
制度管理
制度健全性
制度执行力
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性
预算与重点工作匹配性
预算完成率
=100%
=0%
支出合规性
“三公经费”控制率
≤0%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部门履职指标
重点工作1
指标1:
重点工作2
履职效果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