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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江苏省溧阳高新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效果,进一步做好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1〕90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
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1〕90号)文件要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要求执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本市拥有承包权的计税耕地面积。
补贴标准:我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四)其他要求
各地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工作流程
(一)建立补贴清册
村民委员会按照市统一的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核实各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计算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填报《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和《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组汇总表》(附件2)。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及公开公示
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所在镇(街道)设立的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人民政府填报《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3),由经办人员和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户登记清册》由各镇(街道)留档备查。
(三)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
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
市财政局组织镇(街道)财政分局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进行发放。
(五)时间安排
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各镇(街道)必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财政分局工作人员6月20日前将相关数据录入“一折通”系统,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六)加强面积变化等核查
在补贴资金发放后,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涉及补贴面积变化、补贴对象变更、“一折通”信息更改等情况,开展专项核查,不定期检查《分户清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级农业部门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面积统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会同农业部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强化政策宣传。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通过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镇(街道)、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并将补贴政策告知书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进行张贴,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严格执行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补贴数据必须全部录入《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农户的补贴数据仍按原操作办法修改完善,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数据在系统中维护基础信息(包括:村集体、单位名称、法人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再录入相关数据。补贴资金的发放:应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一折通”存折。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二是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镇(街道)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7277007。
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87269309。
附件:1.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组汇总表
3.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
4.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5. 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告知书
附件1
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样表格式)
镇(街道) 村
序号
户主姓名
计税 面积(补贴依据的面积)(亩)
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亩)
应享受
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
(元)
联系电话
户主签章
合计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面积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林地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长年
抛荒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1
2
3=4+5+6+7+8+9
4
5
6
7
8
9
10=2-3
11
12=10*11
13
14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 数据采集人(签名):
县级举报电话: 乡镇举报电话:
注:此表由村民委员会填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在村、组公示;由村民委员会、镇(街道)人民政府、镇(街道)财政分局、农村工作局分别留档备查。
附件2
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组汇总表
镇(街道) 村(盖章) 填表人:
组名
补贴户数(户)
备注
注:此表由村汇总后,报至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和财政分局。其他单位参照此表。
附件3
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
镇(街道)
村名
补贴组数
(个)
补贴户数
计税 面积
(补贴依据的面积)(亩)
补贴面积
(亩)
镇(街道)负责人: 填表人:
注:此表由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实、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4
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县级填报格式)
市财政局(盖章) 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乡镇名称
补贴村数
(户)
注:此表于补贴发放结束后,由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汇总,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市辖区由设区市汇总上报。
附件5
溧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告知书
全市广大农民朋友: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为本市拥有承包权的计税耕地面积。
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三、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情形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及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公开公示
对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确认,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
六、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 87277007 市农业农村局87269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