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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波等三位发起人: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溧阳市竭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溧阳市竭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予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另根据中办发〔2016〕46号和苏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委派阮蓉同志担任溧阳市竭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监事、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日常监督和前期党建工作。
希望你们成立后,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社会组织年检。
溧阳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