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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江苏省中关村高新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天目湖生命康原、现代农业产业园党工委和管委会(指挥部),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溧阳市委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普法是法治溧阳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普法责任制普遍落实,市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法治在新发展阶段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普法和依法治理水平,根据中央、省、常州市部署要求以及《溧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方向、统领工作,推动普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市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素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助推法治溧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走在前列,提高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溧阳建设长三角生态创新示范城市奠定优良的法治基础,为“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常州和溧阳市决策部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十四五”规划、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融入法治溧阳建设,推动我市各项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高效运行。
——坚持按需普法,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保证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法治实践活动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溧阳实际,区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以点带面,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刻把握内在规律,立足工作实际,突出溧阳特色,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注重感染力,追求亲和力,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多元共治,先行先试。将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各项优势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多方谋划、广泛参与、共同享有的全民普法格局,努力提升“法治溧阳”品牌建设。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全民普法工作机制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通过“八五”普法教育,加大宪法、民法典普法宣传力度,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全市法治文化特色园建设,持续开展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夯实法治溧阳建设根基,紧扣“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力争溧阳“八五”普法终期验收成绩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民普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和能力。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全面履行全民普法职责,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深入开展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在全市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进一步完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宪法宣传教育设施建设。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推动宪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进家庭、进景区宾馆、进医院等。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发挥好国家机关在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执法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和公众法律需求,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普法优质产品。认真组织民法典专题宣传月,在全市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十进”活动,建设民法典公园等专题普法阵地,发挥民法典宣讲团作用,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天目湖流域水生态大数据平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绿色技术应用与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协同机制,共同打造宁杭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增长极,奋力建设长三角生态创新示范城市。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网络安全、密码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社区服务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溧阳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与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网上学法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深化领导干部任前考法,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和中国普法网专题考法等网络学法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把法治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结合岗位实际,制定计划,保证自学和集体学习时间和效果;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健全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切身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完备的法治课学科体系,落实中小学校法治课课时要求,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的份额,加大法治课师资培养,实施法治课教师网上培训计划,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普遍进行1次法治教育培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和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努力打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全国样板;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建立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推动溧阳市建立一个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并规范运作;发挥好“少年法学院”作用,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评估机制,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强化学校法律顾问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系列志愿者服务。
(三)分层分类精准开展法治教育
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法企同行”“法律进企业”主题活动,引导其牢固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建立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小微企业、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管理制度,完善村(社区)“两委”干部任前学法和年度轮训学法制度;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能力;加强流动人口和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等特殊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依法管理与民主管理、监管与培训相结合,帮助特殊人群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优化法治文化阵地布局
以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在全市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中,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集中打造一批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街区、法治校园、法治农家院等,形成具有溧阳特色的法治文化示范群。深化百姓议事堂文化内涵,推动村居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促进,打造“崇德尚法”新型村居溧阳样本。突出法治文化与旅游文化的融合,借力溧阳全域旅游开发工作,深化“五区同创”法治示范创建,构建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风景带。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融入到我市创卫、创文等各类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全市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利用法律施行节点、重要传统节日、基层节场庙会等契机,开展法治文艺表演、法治动漫微视频播映等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溧阳法治文化品牌打造,形成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法治文化项目。
(三)持续深化法治文化内涵
整理溧阳市域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鼓励和推广符合法律法规、体现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家风家教,持续开展“传播好家教、传承好家风”等活动,让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在家庭中代代传承,推动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融入云锦、剪纸、农民画等民间艺术,以及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之中,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
五、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注重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工作有机融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全市法治文化特色园建设,持续开展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夯实法治溧阳建设根基。进一步探索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围绕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基层基础建设,将送文化与种文化、育文化有机结合,不断挖掘溧阳法治文化底蕴。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社会治理设施的软硬件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
建立健全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召开全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推进会,完善部门个性化“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责任融入日常。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落实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开展法治学习培训,并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普法的责任,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二)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
明确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普法责任部门、普法对象和具体工作任务,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和特点,对不同普法对象分类施策,不断提升普法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注重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办案程序中,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普法方式和载体,拓宽普法覆盖面,结合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提升智慧法治服务水平。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为民服务,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推动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逐步实现法治信息发布、在线学法、法律考试、工作交流、公益法律服务等功能一体化,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展播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强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建设,培育有影响力的普法宣传新媒体平台。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工作。组织青少年模拟法庭、法治成人礼等“体验式”法治活动,开展“法治绿色示范校区”创建,夯实青少年法律素质根基。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中心为基地,加强企业普法与法律服务、法治实践的融合,加强农民工、服刑人员、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法治教育,强化需求研判、研发普法菜单,实施精准普法。充分利用重要节点,及时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普法工作的覆盖面、传播度和有效性。
(四)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考核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完善激励机制,认真开展我市“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围绕贯彻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制度。
七、加强组织实施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监督下,由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建立普法工作常设机构,充分挥发普法主管机构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摆上更加重要、更加突出位置,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科学高效运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切实组织实施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向人大报告学法普法用法情况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项评议等形式,强化对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再创佳绩。
(二)加强工作指导
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建设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和工作数据汇总。认真总结推广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普法专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干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努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普法项目,推动全民普法全民参与。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广泛吸纳法学专家、律师、退休政法干部等加入到普法讲师团队伍。扩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广泛吸纳团体会员,积极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服务渠道,培树我市志愿服务品牌,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服务基地;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和社区普法宣传员队伍,逐步扩大队伍总量,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水平。
(四)落实经费保障
积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标准按所辖区域总人口计算,市本级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镇区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普法经费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满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安排年度普法专项经费,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结合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教育。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八五”普法中期督导、总结验收内容。
(五)创新绩效评价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结果运用。加强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将普法责任主体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采用群众参与、网上投票等形式开展社会评价,自觉接受和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和媒体监督;提升评价结果的约束力,做好普法数据的采集、管理和应用,对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发出重要工作提示单和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单,提出整改要求,加强跟踪督导。认真开展“八五”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验收,及时表彰奖励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