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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2021年,全市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大力推进“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让更多急需法律救济的经济困难弱势群体得到了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扎实工作,无私奉献,承办了一批在我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经推荐考核评选,决定授予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等5家单位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授予杜鹃等10名同志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对2021年办结的“王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案”等10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件予以表彰。
附件: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名单
溧阳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名单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5家)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
江苏淳石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
二、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10名)
杜 鹃 殷 谦 张慧华 马 辉 朱炫彦
吕惜光 李 静 潘 颖 陈俊存 彭菁芸
三、法律援助优秀案件(10件)
“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承办人:戴天成
“戴某某聚众斗殴案” 承办人:冯 雪“张某某刑事附带民事案” 承办人:胡阿胜
“王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案” 承办人:狄 蓉
“周某某等19人劳务合同纠纷案” 承办人:张军伟“陈某某赡养费纠纷案” 承办人:石 昕
“乐某某教育机构责任赔偿案” 承办人:蒋心昊
“苏某某等4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承办人:潘 俊
“黄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承办人:谭 英
“文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承办人:彭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