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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32/2022-00031
主题分类:司法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司发﹝2022﹞29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产生日期:2022-06-24 发布日期:2022-06-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溧司发﹝20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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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溧阳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为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和信息撰写的策划能力和创新能力,及时总结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思路,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计分标准

(一)信息录用   

1.被省司法厅《江苏司法行政网》网站录用的,每条计10分,单用图片的计2分,图文并用的计12分,综合采用计4分。被《依法治省工作简报》《信息快报》和《专报信息》等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综合采用计5分。

2.被常州市委办和政府办单篇采用的信息,每篇计8分,综合采用的计4分。

3.被《溧阳信息》等单篇采用的,每篇计6分。被溧阳政府官网采用的,每条计4分。

4.经省厅或上级部门采用上报,被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办公厅单篇采用的,每条加20分,综合采用的加10分。被中办、国办单篇采用的,每条加40分,综合采用的加20分;被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采用的分别加10分、5分。

5.报送信息被溧阳市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加10分,其他市领导批示的加5分;被省厅、常州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加30分,其他领导批示的加15分;被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加40分,其他副职领导批示的加20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加100分。(综合稿件被以上领导批示的减半计分)信息被数个层级、平台录用的,按最高得分计。

(二)媒体发表

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农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简讯、消息等短篇得30分,专题、通讯(1000字以上,下同)得50分。

2.江苏卫视、江苏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省级以上电视电台媒体:独立稿件得30分,综合稿件得20分。

3.《新华日报》《江苏法治报》:简讯、消息等短篇得10分,图片新闻5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20分。

4.《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南时报》:简讯、消息等短篇得8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15分。(仅在常州地区发行的版面上录用的参照常州级媒体计分标准)

5.除本项前四条所列媒体外,在国家批准公开发行的其他省级以上报刊发稿的,简讯、消息等短篇得5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10分。

6.新华网、人民网、法治网、央广国际在线、交汇点:新闻、消息等短篇得5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10分。

7.《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消息等短篇得4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8分。

8.《溧阳日报》消息等短篇得3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6分。法润溧阳专版作为常规性工作不予计分。

9. 中央级媒体头版采用的加20分,省级媒体头版采用的加10分。常州媒体头版采用的加5分。报送稿件被省厅、常州等综合新闻稿件引用或者记者采写综合稿件发表的,按所用媒体的消息计分,或按相关单位内容所占比重计分。

10.报道中提及我市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做法、先进事迹等不计分,(参与策划、提供相关素材的除外,需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说明);录用的作品须是原创首发作品(非转载),转载或经修改录用的不计分;市局与相关媒体合作开设专版上所录用的作品,不计分;市局与省级以上媒体有合作关系,作为该媒体的通讯员或是被约稿人在该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减半计分;律所发表或上报的原创首发作品,合署市局人员签名发表的按发表内容分别计分;作品被数个媒体(含新媒体)同时录用的,得分不累计,按最高得分计。

(三)新媒体计分

被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采用的,每篇计20分,被其他强国号采用的参照所采用的主体计分(江南时报平台参照纸媒,减半计分);被司法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每篇计20分;被省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每篇计10分;被常州市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每篇计2分;被中国溧阳官方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每篇计4分;被法治溧阳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计1分。

二、考核录用指标

(一)月度报送指标

1.办公室每月报送任务3篇。

2.人民参与与法治促进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服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治处、社区矫正管理科、复议应诉科、公证处、执法监督科每月报送任务2篇。

3.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与备案审查科每月合并考核,报送任务2篇。

(二)局机关各科室年度录用指标

含内宣信息(省厅及以上)和外宣新闻(省级以上纸媒及主流网媒)录用总和,需单篇独立稿件录用,约稿被省厅录用按0.5篇计算。

1.办公室录用任务45篇。

2.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参与与法治促进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录用任务20篇。

3.复议应诉科、政治处、执法监督科、公证处录用任务10篇。

4.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与备案审查科共同录用任务10篇。

(三)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录用指标

仅考核外宣新闻录用指标,被《法治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治报》《江南时报》、人民网、法治网、新华网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录用的、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特色亮点做法或先进典型的单篇稿件,各司法所全年录用任务3篇,各律师事务所全年录用任务1篇。

三、工作制度

1.审核制度。各科室一般性稿件报送前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重大活动、特色工作、品牌建设报道的稿件,报送前需请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每月各科室完成各自报送指标,过期不补,每季度25日前,各单位(部门)向局办公室报送符合计分范围的录用作品相关证明材料。

2.例会制度。局机关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例会,由科室信息员汇报重点信息课题及明确完成时限,每月底通报各科室上报及录用情况。涉及省厅约稿的,条线内容由科室完成,实行局领导督办,确保省厅约稿必报。

3.奖惩制度。根据以上考核范围和计分标准,计算出每个科室得分,每季度兑付奖励,发放分值奖励部分,每1分奖励标准为30元。对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字数不低于3000字,年底统一报办公室),视情况给予500-800元的完成任务奖励,如有发表或获奖的,再视具体视情况追加奖励(单独研究)。

半年度评选“优秀信息”(各科室限报2篇),获得省厅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单篇信息直接评为优秀信息(不占用优秀信息名额),并进行奖励500元;

年底评选年度“信息之星”1名,奖励3000元;年度“优秀信息员”2名,分别奖励1500元;年度“进步信息员”1名,奖励800元;年度“优秀信息科室”(含司法所、律师事务所)2个,分别奖励2000元。

       办公室将定期通报报送及录用情况,全年报送及录用情况将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挂钩。未完成报送及录用任务的科室不得参与年度先进科室等集体荣誉的评选,未完成录用任务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在年度综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中酌情减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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