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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溧阳市律师行业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的意见》(苏司通〔2009〕60号)和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标准》(常司发〔2021〕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为目标,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进一步健全律师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律师社会形象,把全市律师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办公环境。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办公功能设置合理齐全,有专门的接待室、会议室。每人一套办公桌椅,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通讯设备齐全。
(二)公示执业内容。在办公场所公示办事指南:律师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收费标准;投诉电话,行为规范等。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办公桌上放置人员信息牌。
(三)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人事管理、投诉处理、安全生产等各项制度。
(四)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重大案件、重大开支、重要事项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规范并严格落实案件受理、登记、指派、收费等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手续,严格利益冲突审查,在接受委托时告知当事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规范律师和委托人的关系。
(五)严格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办案的管理与监督,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口头承诺包赢官司,误导当事人,按照规定格式订立委托合同,所有协议内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六)落实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所一档、一人一档”要求,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律师事务所每半年对执业律师遵守诚信制度情况进行评查,重点评查有无私自收案、收费不入账等违规违纪行为,并建立评查档案。
(七)规范档案文书。建立档案室或者配备档案柜,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对各类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分类登记,对办案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反映工作情况的各种材料及时归档入卷,规范管理和使用律师事务所印章。
(八)重视学习培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党建工作和政治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律师形象礼仪教育,执业律师每考核年度接受不低于40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律师事务所每月组织政治理论和执业技能学习不少于8小时。学习培训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并建立学习台账。
(九)热心社会公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做好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参谋助手,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十)接受指导监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管,积极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到上情下达、政令畅通。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开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建立和完善执业公示制度,加大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将律师业行风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调研当前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措施,确立完成时限,并及时跟踪督导,确保责任落实。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仲裁等机构的沟通交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律师执业情况,及时掌握律师违规违法执业情况,认真调查处理。
(二)完善执业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情况的监督,设置投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认真及时处理当事人来信、来访,对查证属实的律师严肃处理。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治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要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责任,推行提醒谈话制度,对管理松弛的律师事务所,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采取电话告知、致函整改或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三)落实长效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同步联动,常态化开展行风建设检查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挂钩。要注重先进典型培育,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实现“典型引路、模范带头”到“观摩互动、典型推广、全面提升”。要积极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健全完善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彼此尊重、相互监督、文明和谐的良性互动机制。
溧阳市司法局
溧阳市律师协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