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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
蒋和妹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计财科科长;
陈光华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财务劳资科科长(兼);
蒋丽华同志明确为副股级(享受市市政市容管理中心中层正职待遇);
免去石娟同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财务劳资科副科长职务(保留原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