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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以案释法”好案例
索 引 号:014144187/2022-0001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城管局
产生日期:2022-07-14 发布日期:2022-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案例基本信息案例标题:陈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案作者: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检索主题词:餐厨废弃物、地沟油、餐厨专项整治二、案例正文陈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案[案情简介]2022年4月19日凌晨1时,根据投诉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平陵西路餐饮单位附近下水道掏取餐厨废弃物(地沟油),涉嫌违法,遂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调查。[调查与处理]2022年4月19日凌
“以案释法”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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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标题:  陈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案                          

作    者:  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检索主题词: 餐厨废弃物、地沟油、餐厨专项整治   

二、案例正文

陈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9日凌晨1时,根据投诉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平陵西路餐饮单位附近下水道掏取餐厨废弃物(地沟油),涉嫌违法,遂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2022年4月19日凌晨1时,根据投诉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平陵西路餐饮单位附近下水道掏取餐厨废弃物(地沟油),并根据运输车辆信息和移动轨迹,获悉当事人将餐厨废弃物(地沟油)存在于溧阳市张巷路201号处。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10时,对溧阳市张巷路201号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大量存储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的塑料桶。

2022年4月19日下午4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2022年4月20日上午8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存放的餐厨废弃物(地沟油)数量进行清点,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4月19日在溧阳市市区,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当事人将餐厨废弃物(地沟油)存放于溧阳市溧城街道张巷路201号处,装有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的塑料桶共136桶,约48960斤(136桶×360斤/桶)。经向当事人核实,当事人未能提供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相关合法手续。

当事人称一直将餐厨废弃物(地沟油)运至句容市国财动植物废油回收站贩卖。因疫情原因,近三个月无法运输,因此都存放于溧阳市张巷路201号。2022年4月20日下午,我局将相关线索函告句容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5月11日,句容市城市管理局复函,句容市国财动植物废油回收站于2021年1月开始收购陈某某的废弃动植物油,收购的废弃动植物油全部用于工业用途并有明确去向,未作他用。

2022年4月22日上午,当事人委托常州市勤伟油脂处理厂,将136桶餐厨废弃物(地沟油)运输至常州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2022年4月25日上午当事人院内136桶餐厨废弃物已清运完毕。

2021年4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溧综执告(2022)LCS800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2年4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溧综执罚(2022)LCS8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2.《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常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常城管〔2021〕6号)中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个人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在200公斤以上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单位查处经营性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的典型案例。本案的特色是做到了行政处罚和废油流向的“双闭环”。

一、本案出现的“证照分离”情况

本案当事人虽办理了废弃动物油脂回收、销售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本案当事人存在有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捞取地沟油的错误认识,经我单位执法人员教育后当事人终于理解取得相应许可,接受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今后工作中我单位将联合市场监督、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消除错误认识。

二、借助公安交通监控调查取证

由于捞取地沟油一般发生在夜间10时至凌晨1、2时之间,且大多是在市区餐饮单位附近下水道捞取,我单位采取了公安交通监控和夜间定点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取得当事人捞取地沟油的视频证据,并根据运输车辆车牌等信息,借助公安交通监控系统调取车辆运行轨迹,找到地沟油存放地点。

自本案办理开始,我单位运用上述手段针对夜间捞取地沟油的行为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为,查获多起擅自捞取地沟油的案件,取得相应成果,整顿“地沟油”灰色产业,确保废油不回流居民餐桌。

三、废油流向闭环

本案当事人在溧阳市溧城街道张巷路201号处,露天存放装有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的塑料桶共136桶,约48960斤。由于天气日渐炎热,地沟油桶将出现废油溢流、异味弥漫、招引蚊虫,甚至存在火灾隐患等问题,我单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提出建议:委托市环卫部门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的。最后当事人委托常州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相关运输、处理单位的运输车辆、收运凭证和许可资质我单位都进行核查,确保该批地沟油得到妥善处理。

我单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相关地沟油具体去向为句容市,为了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我单位及时将案件线索函告了句容市城管局,由句容市城管局查明相关地沟油的具体处置用途,切实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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